因为南瓜有犯罪嫌疑且已经立案,所以被驳回起诉。犯罪嫌疑,啧啧,果然是恶人先告状。所以南瓜说啥一次开庭二次开庭都是莫须有吗?根本连起诉都驳回了。
下面就轮到南瓜做被告了,果然法官还和她没完。
有些人就是脸皮厚,明明是人家先报案并且已经立案侦查了,“犯罪嫌疑人”南瓜心里慌张才去恶人告状,是想用民事逃避刑事责任吧。结果没有得逞,呵呵,等着看她做被告。
这时候还来挽尊,腿毛们真好骗。
去百度了一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既然立案,公安局就已经认定有犯罪事实,如下:“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也就是说南瓜案已经认定有犯罪事实,并且犯罪行为已经危害够大,情节轻微可不立案的呢。南瓜这个嫌疑人的“疑罪”可不小,可刑法处置。
再搜了一下南瓜被告的“网络寻衅滋事“罪,定义为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南瓜等人的作为还挺符合的。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呵呵,南瓜等人坐立不安了吧。静等法律的公平裁决。
我又搬来一些普法材料。肖战的案子是刑事公诉。之前只听说过有一个明星告过刑事,不说名字了,是自诉,被告被判了5年。公诉与自诉的一些区别(重点看第三张图最后一句)
完整内容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4/04/id/111900.shtml
发这个啥意思?自己锤了自己有犯罪事实?
凯凯 发表于 2020-11-30 13:11
ta应该是想说肖战团伙太狡猾,告了她刑事案件以便于拖着这个民事案件没法审理。然而其实是锤了刑事案已经确认ta有犯罪嫌疑。
民事原告变刑事被告,南瓜还是想想40万集资怎么交代吧
以为捐了就没事了么。
脑子瓦特掉了
还在忽悠腿毛们呢。。。
腿毛们还在被忽悠的一愣一愣的
cherryrain 发表于 2020-11-30 13:24
那个民事诉讼就是因为集资了,怕被告诈骗罪不得不告个民事给腿毛们一个交代的。结果钱也没敢要,偷鸡不成蚀把米。
反正犯罪事实已有,南瓜是既定犯罪嫌疑人之一。等着看如果南瓜被定罪了,她的腿毛如何自处吧。
说来还得谢谢南瓜为了安抚腿毛不去反告他集资而自爆了官司进程
他不自爆,都不知道肖战官司早就精准定位到各个主要的kol了。
期待接下来的好戏登场。
下一个会是谁?
风车有rumor皮下换人了被抓了。 接下来呢,大富贵,有狐,还是金蝶。。。
最早要50万的鹅太子跑哪去了。。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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