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周源低头翻看起验尸报告,然后又走到尸体旁仔细查看其胸前和腹部的刀伤,“五处刀伤,分布比较散乱,最可能致命的一刀在死者左胸乳房下约一寸半的地方,但检验报告上说刺入角度向右偏斜、深度也不到两寸,所以虽然出了很多血,但并不致命。”
周源一面低头查看、一面像是在自言自语。
“是啊,所以凶手才又猛掐其咽喉令其窒息而亡!” 刘书铭补充道。
“不太像,” 周源摇了摇头,“从五处刀伤可以看出杀人者手法稚嫩且力道弱小,而脖颈咽喉处的勒掐痕迹却显示出凶手是用双手猛掐、拇指强压而造成死者咽喉软骨断裂,这种强大的力道与前面刀伤中所显示的也不相符合。”
“可是凶手用的是一把刃宽不到半寸的小刀、譬如像水果刀那样的,没刺中要害,所以才改为用手掐住被害者咽喉呢?”刘书铭说道。
“嗯,这刀子很可能是把小刀,但即使是刃长只有两三寸的水果刀,如果力道足够、角度正确,也完全能够刺入心脏、上胃或者肺叶这些要命的地方;而且,凶手既然下了狠心要杀人,应该是想好了行凶的方法,为何要先用一把小刀,又连刺不中要害?再换成用双手来猛掐咽喉?”周源仍然摇头反驳道。
他又低头看了看死者脖颈上两块形状不同的青黑色淤痕,抬头问站在一旁的县公安局法医朱福林:“你觉得死者脖颈右侧的这一块淤痕是怎么回事?一端很整齐、还有菱形花纹似的压痕,不像是手指掐入的印记啊?”
“是的,” 朱法医疑惑地说道:“应该不是手指掐压造成的痕迹,可我也说不上来这印记是怎么留下来的。”
“怎么?死者的身份还没有确定吗?”定国在一旁看着验尸单上空着的‘姓名’一栏问道。
“还没有,我已经请洛阳市局帮助查证了。”刘书铭解释道。
“那田庄镇派出所呢?他们那里没有这个女子的户籍或登记信息吗?有没有接到什么人失踪的报案呢?”周源又问。
“我把派出所长找来问过了,他没有见过这个女人,他们所里也没有这个女人的资料,而且迄今为止他那儿还没有接到报案说有人失踪的。”
回到刑侦科办公室,刘书铭给周源和定国冲泡了热茶, 几个人坐下来一面抽烟、一面梳理总结了案件的调查发现,并让助手小李记录下了如下的重点:
(1)杀人作案的第一现场:根据受害人被杀后被装入编织袋里,捆绑后被驮运至伊河边抛尸,以及在现场发现的自行车车辙印迹,可以断定作案第一现场不在河边,到底在哪里?根据现场位置与地形推断,在田庄镇作案的可能性极大;
(2)凶手既然在杀人后将尸体装袋运到河边抛尸,显然不是路上偶遇的歹徒劫财或劫色事件,很可能是事先预谋,凶手多半认识死者或为熟人;死者虽然身穿时髦奢华的衣物,但身上并无其他贵重值钱之物,耳朵上耳环孔有损伤,脖颈处也有戴过项链的痕迹,估计耳环等值钱物品为凶手劫掠,但尸体为何光脚无鞋?一种可能是:死者被杀时脚上就没有穿鞋,被杀后凶手将鞋子与其他可能导致怀疑的涉案物品一起处理掉了;
(3)受害人前胸和腹部受短小尖刀刺伤五处但皆未伤及要害(原因是刺入角度偏斜以及刺入深度不足),而其脖子咽喉处被人用双手猛掐导致其喉部软骨断裂并窒息死亡;这两种行凶行为不像是同一凶犯所为;周源提出了一种可能:此女在第一现场(譬如在某处与人吵架争执)被人用刀乱刺,大量出血后昏迷,凶手以为其已经死亡,故将其装入编织袋中趁夜用自行车驮运至伊河边抛尸; 后来女子醒来呼救,被某个路过此地的歹人发现,此人见财起意,于是掐死了女子,劫走其首饰与钱财后又将其塞入袋中掼入水中,然后匆匆逃走。
(4)在伊河边抛尸和杀人现场发现了两组鞋印,据此判断当夜现场曾出现过两人:其中一人估计身高为一米七左右,体重一百三十五到一百四十斤,按照其所穿男式皮鞋印迹判断应为男性,根据其脚印与自行车轮胎印迹在一起判断,此人应为用自行车驮尸来到河边之人;而另外一人推断身高为一米八左右,体重一百六十至一百七十斤;脚穿一双高腰男式球鞋;若按照第三点中周源提出的假设情况,身高一米七左右的男人可能就是在第一现场用刀刺杀女子的那个凶手;而身高一米八左右的那个男人则可能就是在河边发现未死而呼救的女人、进而陡起歹意、劫其财物将其掐死的第二个凶手。
(5)在抛尸现场处的草丛里发现了两张外汇券和一张开具给外国人的兑换收据,这些物证又归属于谁?是否有外国人或涉外人员牵扯入本案?其与被害女子之间又是何关系?这些查证需要请求洛阳市公安局与相关涉外部门联系协查。
刘书铭立刻向值班的局长做了汇报,听说案件可能涉及到两个凶手和涉外人员,局长感觉情况严重,立刻打电话向洛阳市公安局报告,请求尽快协查。
傍晚六点半,刘书铭开车先送周文二人回到了旅馆,待两人擦洗了一把、换上干净的衣服之后,三人又步行来到了洛阳老城有名的十字街, 这里人来人往、各种餐馆饭铺云集,满街都是催人食欲的香味儿,是洛阳城美食荟萃的地方。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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