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小id
我来弱弱的总结一下吧
如果一开始就没有rc 只有gr的话 就是民法里效力瑕疵中的无效法律行为 需取消交易 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行为 双方基于此后的一切行为均为无效。。。
如果又存在高买低卖行为 而又是买家后来发现的话 就是民法里的可撤销法律行为。。。属于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类别。。。。
如果同时存在两种情形 因交易自始无效 后面的高买低卖情形就可以54之了
灌水灌水 歪楼歪楼
随便说说 顶锅盖跑走~~~
嗯,要是真的需要版主介入的话,就只能撤销这次交易了,双方退货,并平摊运费
你连无情都不知道?还混换班?要补课了啊 :-)
这个交易实在太复杂了!如果中间这么多麻烦你们干脆各自取消交易算了
I have offered this option before exchanging the wallets. The MM is unconvincibl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9 23:57:54编辑过]
终于在换班看到lzmm的大楼了,haha
她都不要钱了,你还有啥可JW的,除非你拿出发票截图证明你就是299买的,如果拿不出来,别人怀疑下你都不行啊.
我就不喜欢看人JJWW,边道歉边指责的,有啥说啥,道歉就道歉,不道歉就辩个真真假假出来,都别假腥腥装无辜.
你不满意GUCCI泄露你的隐私,你找GUCCI去评理,别人能不能问到那是别人的本事,我不是向着屯货妞,就是看不惯LZ一会装可怜,假腥腥的道歉,一会又趾高气扬的在这里要投诉要追查的.
我现在越来越怀疑你是想念自己的白菜了,想要回来,有啥就直说,能不能要回来,看你的本事啦.
我可以第一时间跟你保证, 我非常非常愿意在一收到钱包就把它们全部转出去, 送人都可以, 本来就是拿来送人的... 别人当然都可以怀疑我, 基于没有办法释怀的的怀疑, 我第一时间提出退换物件也没有什么错误, MM上面HIGHLIGHT的很多用词我认为已经到了一种人身攻击的地步了, 这个楼也是在MM这样的理论帮助下才建得这么高了, 我觉得MM可以消停一下了...
lz说话看似爽快,但是老是说不到点上,本来有的理表达不出来,没有的理更是越说越乱。。。整体感觉思维比较混乱,所以做事也有点乱。。囤货妞很唐,但是说话很能占理,看似很礼貌,但是话里话外的意思会有很多层,估计就是因为这些把lz弄得很不爽。。。总之就是一个很认真的人碰到一个比较糊涂的人,没矛盾才怪。。lz占得理比囤货妞还是少一点,不过解决了就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10 0:05:06编辑过]
说的太对了。LZ说话就是说不到点子上,然后囤货妞属于当官人潜质的那种人。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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