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onair
有人file过2555分享吗?就是离开美国330天以上的海外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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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2 13:25:00
海外工作收入是否应该要报税?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家都到国外去成立或投资公司. 这些企业家大部分是美国公民或持有美国绿卡,但是他们大部分的时间是在海外工作. 虽然他们有交当地收入税,但他们也可能长期住在海外,甚至可能是为外国公司工作,那他们是否需要报海外税呢?
答案是要! 因为美国的税法规定,每一个美国纳税人都要为从世界各地赚取的收入报税,只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都是美国纳税人,所以即使不住在美国,而是在外国居住、做工、做生意和赚钱,都一样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
税法上有一个优惠,称为“海外收入豁免金额”(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要符合这个税务优惠,要符合两项条件。第一,符合“真正在海外居住”(Bona Fide Residence of foreign country),要符合这个条件,必须要整个税务年度没有间断是外国的居民,不过中间可以短暂地回美国或者在寄居地区渡假。单单在一个海外地区工作或超过一年,并不足以成为一个海外居民的资格,他/她必须以当地作为自己的家,同时也要付当地的税。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填写一份2555报税表(Form 2555 foreign earned income)申报当地税务局,由税务局决定你是否符合资格。在正式得到外国居民身份认可的情况下,就可以享有海外收入豁免权,直到你本人失去资格。
第二,如果你并不符合上述海外居民的资格,还是可以视你实际在美国逗留时间的长短来申报所得税。首先,工作或做生意的地方要在海外,一般来说,在连续的12个月之内,至少有330天时间身在美国以外的地区。每天的计算是以午夜开始的24个小时,离开和返回美国的时间并不计算在内。举例来讲,如果,你在1月1日离开美国的话,1月2日的早上到达日本,便要从1月3日开始计算一整天。连续12个月的计算,并不需要从1月1日开始计时,如果在一年当中,可以按照比例去计算。例如,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总计时间超过330天整天不在美国的话,可以在2009年报税时使用一半在海外的豁免资格。如果全年中有超过330天都在海外的话,就可以得到全部的豁免。
每年的豁免额都不是固定的,以2007年为例,单人豁免额为$85,700,08年增加至$87,600, 09年为$91,400。请注意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符合资格的纳税人,以为只要收入不超过这个豁免额就不需要报税,其实,他们是需要同样报税,只不过要在报税时填写2555税表去取得这项税务优惠。住在海外的人士,报税期限比一般人迟两个月,即在6月15日前寄交税表即可。
此一豁免资格,只适合在海外工作、自雇或做生意人士,如在海外投资或有利息收入,则需照样按照与在美国赚取的收入申报所得税.
在海外居住和做工要不要付社会安全税呢?假如是为外国公司做事,便不用付社会安全税,其实更正确的说法,是不能付社会安全税,因为即使自愿要交社会安全税,也是做不到的。可是,假如工作的机构是美国公司或美国总部属下的分公司,那便要在发工资的时候由雇主扣除社会安全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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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12 15:24: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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