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开拍《杨德财征婚》 饶颖饰片中配角
左:《杨德财征婚》的阵容又是所谓的“美女与野兽”———赵琳搭档潘长江,而与娱乐圈有着微妙关系的饶颖则出演配角。
右:《天堂的眼睛》的阵容首次起用了“美女与野兽”———黄圣依搭档宋祖德,而王纳文则欣喜出演了片中的一个角色。
由宋祖德影视公司投拍,潘长江和赵琳领衔主演的贺岁电影《杨德财征婚》昨日在北京开机。《杨德财征婚》是赵琳参演的首部电影,在片中她将和潘长江扮演一对情侣,再加上与娱乐圈关系微妙的“河边草”饶颖继王纳文之后在宋的电影中饰演配角———小饭店老板娘,“美女+野兽+河边草”的“宋祖德电影模式”再度呈现。
饶颖拍戏得益于官司 自称最大优势是不惧摄像机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见习记者邹涛) 饶颖与宋祖德首次合作的电视剧《杨德才征婚》昨日正式进入拍摄阶段。因剧本改动,饶颖在剧中不再饰演珠宝商太太而改演一位蛋糕店老板娘。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与赵忠祥的官司而积累的上镜经验竟帮了饶颖表演上的大忙。饶颖称自己因祸得福,首次“触电”的最大优势是不惧摄像机。饶颖说:“与老赵的官司,让我有很多机会接触媒体,而且上镜机会也多,因此面对摄像机我一点也不害怕。演戏很有意思,希望还有机会接戏。”
-------------------------------------------------------------------------------------------------------
饶颖与宋祖德合作?
这不是*鱼找*虾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0 20:26:15编辑过]
ding...
昨天,一则《李湘婚后遭老公李厚霖暴打》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关注。消息称,李湘婚后生活非常不幸福,她决定和李厚霖离婚。回想起今年1月2日他俩举行的盛大婚礼,真让人很难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昨天,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李湘委屈地说,“这条新闻纯属胡说八道,我婚后的生活特别幸福。”
李湘:我和老公特别幸福
昨天下午四点多,记者致电李湘,刚刚到达香港的李湘毫不犹豫地接受了采访。她委屈地说:“这条新闻完全是假的,纯属胡说八道,我真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谣言传出来。”
李湘告诉记者,她结婚后生活得特别幸福,就像任何一对刚结婚的夫妻一样,“但不知道外界为什么总有人制造我婚姻不幸的谣言!”李湘郁闷地说,“我原以为听凭他们说去吧,不理睬最终就能够风平浪静,但现在这些谣言已经直接伤害到我的丈夫、我的父亲了,如果我再不说话,真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事情!”
而且李湘也否认了彼此事业下滑的说法。
李厚霖代言人:他深爱太太李湘
记者随后又致电李湘的老公李厚霖,不过由于他正在开会,他的助理乐兴就代其回答了全部问题。乐兴表示,李厚霖一直深爱他的太太李湘,“别说打她了,疼爱还来不及呢。”乐兴说,当她一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吓了一跳,“我希望媒体能够客观地报道明星,不要无中生有地制造新闻,这对当事人太不公平了。”
“摄影师李征状告刘欢”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刘欢败诉。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于判决生效之日内在《北京青年报》上就侵犯李征署名权的行为向李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李征经济损失费四千五百元。据悉,这也是我国首例摄影师状告明星侵权案原告胜诉。
知名摄影师李征在接到法院判决后心情激动,他手握判决书对媒体表示:“一年以来我顶着很大的压力在打这个官司,因为刘欢是‘名人’,甚至有人怀疑我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炒作自己’,刘欢侵犯我的署名权是事实,但是当问题刚刚出现时,甚至后来法院对案子进行调解时,我都是希望大事化小,以和为贵,一直期待他亲自对我说一声‘对不起’,但遗憾的是,刘欢对此并没有表现出任何诚意,可以说,刘欢的态度‘刺激’了我这个受害人,我之所以后来执意诉诸于法律,除了相信法律的公正,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就是想‘以身试法’,为我自己和所有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摄影师讨个说法!”
事件回放
2004年1月18日,刘欢和妻子卢璐、妻弟卢璞等人来到李征工作室,与李征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甲方为刘欢个人演唱会组委会(下称“刘欢组委会”),乙方刘欢,丙方李征。三方约定李征为祝贺刘欢举办首次个人演唱会,无偿为刘欢拍摄宣传图片一组;该图片著作权归李征所有,刘欢组委会对该图片的使用权到该组委会解散为止,刘欢和李征对该图片的使用权为终身所有,刘欢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君容影像·李征制造)”。
拍摄过程顺利,各方都很满意,刘欢当场选定一张照片作为其个唱主打的宣传照,李征在拍摄完成的第二天就把全部215张照片的电子文件传给刘欢的妻弟卢璞。但在此后无论是演唱会现场的巨幅照片上还是随后发行的刘欢个性化邮票上,以及随DVD光碟赠送的歌词画册上,均不见摄影师李征的名字,因而李征将刘欢告上法庭。
法院裁定刘欢侵权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法院最终裁定刘欢等侵犯了摄影师李征对所摄图片享有的著作权,其中包括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名,表明其作者身份的权利。法院判决书中指出,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除非另有约定或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本案中,新索公司作为涉案海报制作者和发片会的主办方,使用李征作品,未与李征达成使用作品不署名的规定。而且,涉案海报和会场背景上分别标注有版权提供者、出版发行和总分销人的名称以及主办与鸣谢单位的情况等内容,说明在这两种载体上使用涉案图片完全可以指明作者李征的姓名,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法指明的情形。因此,新索公司侵犯了李征对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
判决书同时指出,客观上,新索公司是在使用刘欢提供的图片时侵犯了李征的署名权,因此,对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刘欢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成为认定刘欢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根据三方协议,刘欢有对涉案图片进行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刘欢在交付图片的时候告知了摄影者的姓名,说明其知晓应当尊重李征的署名权。然而,其既没有进一步明确其使用的具体方式、也没有审查新索公司的实际使用情况,尤其是署名情况。由此可以看出,刘欢对新索公司使用涉案作品的状态实际采取一种放任态度。因此,对于本案侵权结果的发生,刘欢存在主观过错,应当与该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到底了
Hot Deals
All De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