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描述的还是体现着就是把儿媳当外人。一直强调孙子的房子,虽然是夫家父母主要出资,但儿媳多少应该有一份的吧。 从人情上讲赔偿金一人一半,也不算太过,毕竟一家死了一个人。媳妇在法律上分配占了便宜,但人情上来说,也没有太过
产权只有5%属于小儿媳
居住权,有产权的人都可以住,包括婆婆,小孙子,小儿媳,但是小儿媳买不了其他人95%的产权,而其他人买断她5%的产权轻而易举,她没有产权之后只能以照顾小孙子的名义住,但小孙子10岁出头之后已经多次明确表示因为亲妈后爹对他不好,他不愿意跟他们住(中国法院哪怕是判离婚,也会征求10岁以上孩子的意见,会问孩子愿意跟谁),那么这时候如果5%已经买断的话,小儿媳没有产权了,跟后夫和第二个女儿还能不能住,就有争议了,即使能住,也是因为无法剥夺母亲的抚养权,继续以抚养孩子的名义住在这,孩子高中开始已经完全住校,根本不住在这里,小儿媳是否还能继续住在这?大概率不能。更重要的是,孩子现在18岁了,小儿媳的这层“抚养权”的遮羞布已经彻底没有了。
“唯一居住房”,不是的,出租车司机有小房,一开始再婚住在哪,很快以“出租车司机的房子太小”为名,带着出租车司机大摇大摆入住这个前公婆出资,前夫仅占很小份额的房子了.
第一段婚姻房子是婚前的,她可以住,第二段婚姻男方也有婚前房,只是没第一段婚姻的好
法律不会在你有住处的情况下,满足你超出你财产要求的用别人的房产来居住升级要求
你在板上看看亲妈抱怨teenager的, 问问亲妈家teenager
哪个会不抱怨亲妈.
不懂妈妈辛苦的娃,板上一划拉一把.
个个都是圣母, 想当然认为亲妈找了后爸不爱自己娃.
板上离婚的单亲妈妈,再嫁的, 有几个虐待前任的娃.
我觉得这描述的还是体现着就是把儿媳当外人。一直强调孙子的房子,虽然是夫家父母主要出资,但儿媳多少应该有一份的吧。 从人情上讲赔偿金一人一半,也不算太过,毕竟一家死了一个人。媳妇在法律上分配占了便宜,但人情上来说,也没有太过
hellokitty00 发表于 2024-11-13 20:28
确实,maggiccat三天二头编造这种故事,歪曲夸大事实,故意挑拨离间,太恶心了。想想儿子过世前夫妻也相敬如宾20几年,连大孙子都成年了,结果儿子一过世就和儿媳翻脸分家,将心比心,不仅不把儿媳不当自己人,甚至当成仇人。
反正无论他们怎么想法设法把儿媳赶走,在国内法院100%会支持儿媳居住权的。
你说的婆婆放弃了对于房产的权利,是有什么书面协议的吗
如果已经放弃,那现在哪里来还有产权这件事情,不是已经放弃了吗?
同时他们当时领的是人身伤亡赔偿金,为什么矿上分赔偿金会提到放弃房产之类的事情?分割遗产矿山根本没资格管
哪来的“矿山”?????
说你是法盲还不自知,先说国内,除了产权外还有样东西叫户口,如果母亲在户口薄上,她即使没有5% 产权还有居住使用权,再婚丈夫如果户口迁入也一样待遇,而且法官都是倾向弱势群体的,不怕凶就怕穷,到时候居无定所社会不稳定,所以是一定会支持长期居住到过世的,再婚丈夫拿不到产权但也会允许居住,这不是我凭空瞎说,国内法院就是这么判的。什么再婚没有自己家居住权都是婆家为了赶走儿媳自说自话而已。
如果是在美国,即使不领证,不少州比如热门的加州华州同居超过一段时间,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和结婚同等待遇还可以分财产。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20:13
你在不停的混淆概念。
这个儿媳妇现在打官司也许能赢,根本原因是当时婆婆和大伯放弃自己资产的时候,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把婆婆同意资产转移的条件记录下来。
所以现在成了一笔糊涂账。
绝对不是你一直argue 的儿媳妇多么的合法合理。
如果当时婆婆在放弃自己财产的时候,坚持走了法律程序,条件记录在案,打起官司来,儿媳妇现在连居住权都没有。
尤其是她根本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的情况下。
哪来的“矿山”?????
啊对,你妈妈当时的单位
你妈妈的单位当年能管别人分割遗产的事情吗
别转移话题,有吗
什么居住升级条件?除非司机的房产上加母亲的名字,不然她实际上还是只有一套房产,而司机如果没加名也没有母亲房产的份额,其实各自都只有一套房,母亲并没有多余的所有权房产。所以法院100%会支持母亲这套房5%产权和居住权。
并不,这套房子的5%属于很容易被买断的状态,她凭着结第一次婚住在第一个丈夫的婚前房产里,那结第二次婚她就可以去住第二任丈夫的婚前财产。
这不是她的唯一住处
至于第二任丈夫的房子比第一任房子的差,她要继续住第一任的房子,那法律没义务满足她的要求
遗产怎么还往上一辈传?不是默认配偶得全部,其他人包括娃分不分的到看配偶良心吗?这个玩法人为把事情复杂化了
并不,这套房子的5%属于很容易被买断的状态,她凭着结第一次婚住在第一个丈夫的婚前房产里,那结第二次婚她就可以去住第二任丈夫的婚前财产。
这不是她的唯一住处
至于第二任丈夫的房子比第一任房子的差,她要继续住第一任的房子,那法律没义务满足她的要求
本来夫妻约好白头偕老,一个先走了, 就像辛芷蕾说的,
你说对不起,我说没关系.
你毁了我对未来的希望.
如果有机会给儿媳选择, 她宁愿第一任丈夫不死, 也不会选择乐开花养第二任丈夫.
我是哪里漏看了吗
婆婆放弃自己对房子的大部分产权,让儿媳妇放弃再婚后的居住权,是双方合意,还是婆婆个人的愿望?
法律上不支持个人愿望,得看当时记录下来的书面合意
另外这个房产目前是在谁名下?当时有变更过产权吗?
婆婆的主张,儿媳妇开始也同意了,
但是后来并没有走严格的法律程序,记录在案。所以儿媳妇钻了这个空子。
就是借钱但是没写欠条没公正,然后现在不承认了呗。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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