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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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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aok

只看他

2024-11-14 09:47:05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00:43

明白人,正常人都不可能有maggiccat这种想法,她的恶毒继母儿媳篇在本班已经写了几年了,所有文章都换汤不换药,中心思想就是儿媳继母是世界上最需要提防的人群,我所有钱和儿媳无关,但儿媳照顾我血亲儿子/孙子是必须,孙子长大成人儿媳就可以改嫁有房男人净身出户别占地方了。


我真怀疑她是女人吗?真的很难见到对同性那么敌意的女人。


你这种我是女人我的利益就是最大的道理的人才是自私恶毒。

换位想一想,我自己事故死亡,我父母出大部头给我买的房子,我用命换来的钱,我希望用在谁的身上?当然是我的孩子和父母。至于配偶,他法律上该得的,是我婚姻对他的承诺,他去得。如果我能事先预知我的死亡,孩子还是小学,那么我所有的钱可能会立遗嘱留给孩子。老公年轻会再找。我不愿一个新的女人住我的房用我的钱打我的娃。

我相信我的父母 超过相信我的配偶, 不是因为我父母比我配偶道德感更高,而是利益,血亲,社会关系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等加一起,相信父母更好一点。而配偶,配偶的后妻,然后再有的孩子,我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讨不讨喜,一切风险都太大。

我妈妈也是女人,相信自己的妈妈怎么就是对女人敌意了呢。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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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C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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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46:23

清官难断家务事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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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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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47:32

cocaok 发表于 2024-11-14 07:33

我们先分析一下道理:

在人情和法治的社会里。法治是第一位,先按照法律办事进行分配,最后按照人情,让人主动给。你的帖子还有女方都是要以人情卖惨来扰乱法治,就是中国的那一招,法理上说不通,靠闹。


如果真要按照责任追究,父母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养孩子是有风险的,比如配偶去世,配偶离婚,孩子不健康等等,不要因为自己突发事故,养孩子风险大了,就觉得第三方有义务去承担这总风险。就像国内买楼一样,买的时候是想转手赚的,赚了是自己的,但是买断离手了,突然跌了,有些人就去静坐了。

你觉得公婆不给补贴,就把娃丢给公婆,让婆婆养娃的理由是什么呢?遗弃罪定的是父母。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人情:

婆婆同时死去了丈夫和儿子,不觉得比媳妇少一点艰难。新妇死去的是丈夫。这个事件的打击,对于双方哪个更大不好说。

在事后处理方面,大哥没有想到按照法律去拿钱,因为法理有道理,人情上说不过去。虽然大哥死去父亲,和兄弟也是个伤心事,还有更伤心的母亲和弟媳及其儿存在。

老人呢,也没有想到拿自己的那份,虽然自己养老的风险升高了,老伴去世了,收入减半,两儿子变成一个儿子呢,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利益要考虑,就是小孙子。所以,他们放弃了法理上的利益,把一切都给这个小孙子,算是让死者安心。

遗孀呢,死去了老公,和婆婆一样,收入减少了一半。有小孩需要养。但是贵在自己年轻身强力壮。她和自己的孩子争,要把送给孩子的那一份都放在自己名下不能是自己儿子名下。她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我能假设的就是,她认为公婆那边应该继续无形的扮演老公的职责,继续享受婚姻的好处和安全感。有点弥补生活差值,捐生活差值的心理。当然自己还会再婚姻市场上再找,自己的再找价值能过通过这些补偿差值提高到越高越好。

一句话,遗孀以养孩子辛苦为理由大闹,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是最不为自己孩子考虑的。

一般正常的人,都会理解婆婆的做法,毕竟所有的钱和财产都进了自己孩子的名下。







同意,一切最起码按照法理来办,财产按法律分清楚了。以后的生活,尽可以人情亲情的方式进行。都说亲兄弟明算账,只有账算清楚了,以后的人情才好说。


也不知道版上那么多指责婆婆的人是什么心态,这儿媳根本就不是什么厚道人,单从老公死后争遗产就能看出来,婆婆也是死了老伴还要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心人,用道德绑架婆婆和大伯拿了最大利益这本身就看得出来太计较和自私了。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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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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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49:20

hellokitty00 发表于 2024-11-14 08:27

你说的是法律分配,纯脆清账算法。我说的是人情。儿子一死,除了现有赔偿金和遗产,将来不会再有任何财产给妻儿了。将来至少十几年,孙子儿媳一个人养。赔偿金和遗产分配只考虑当时的分割,并不涉及将来的抚养补贴,儿媳带个孩子再婚也困难。从人情来说,多给儿媳一些合乎人情。


我也不扯是应该按法律还是按人情分。怎么分,全凭个人心安与否。就像这家大哥大嫂,他们可以参与分钱,但他心里不忍去跟老母和弟媳争这个钱,在法律范围内,做自己觉得应该的事。做人准则不同,处理自然不同。


该讲法律的时候就讲法律,别把人情掺和进来,之后的生活大把讲人情的时间。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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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格蕾特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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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1:45:54

该讲法律的时候就讲法律,别把人情掺和进来,之后的生活大把讲人情的时间。



crystal22 发表于 2024-11-14 10:49

你们想谈法律,那就讲法律好了,这是儿媳唯一的房产,上法院的话法官100%也会支持母亲继续拥有5%产权和直到去世的居住使用权,不可能发生强行买断让母亲搬走的事情,而且也不合理。Maggiccat提出的母亲出嫁到男方再去赚一套房把目前原地让位,绝对的精致利己主义,认为除了儿子和孙子,儿媳是外人,法官根本不可能支持,就算只拥有5%产权,也是homeowner之一。


好吧,希望所有支持楼主的ID有女儿都这样被对待,一定能精准配对的。不要嘴巴说支持到时候不让女儿嫁。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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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格蕾特猪猪

只看他

2024-11-14 11:53:43

你这种我是女人我的利益就是最大的道理的人才是自私恶毒。

换位想一想,我自己事故死亡,我父母出大部头给我买的房子,我用命换来的钱,我希望用在谁的身上?当然是我的孩子和父母。至于配偶,他法律上该得的,是我婚姻对他的承诺,他去得。如果我能事先预知我的死亡,孩子还是小学,那么我所有的钱可能会立遗嘱留给孩子。老公年轻会再找。我不愿一个新的女人住我的房用我的钱打我的娃。

我相信我的父母 超过相信我的配偶, 不是因为我父母比我配偶道德感更高,而是利益,血亲,社会关系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等加一起,相信父母更好一点。而配偶,配偶的后妻,然后再有的孩子,我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讨不讨喜,一切风险都太大。

我妈妈也是女人,相信自己的妈妈怎么就是对女人敌意了呢。



cocaok 发表于 2024-11-14 09:47

好我懂了,你的爱就是空头支票而已,给老公几句彩虹屁,赚钱做家务带娃他要负责,钱和房产绝不给他,我不信你爱他,纯一个工具人,这种婚姻没什么意思。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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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马甲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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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2:00:25

你们想谈法律,那就讲法律好了,这是儿媳唯一的房产,上法院的话法官100%也会支持母亲继续拥有5%产权和直到去世的居住使用权,不可能发生强行买断让母亲搬走的事情,而且也不合理。Maggiccat提出的母亲出嫁到男方再去赚一套房把目前原地让位,绝对的精致利己主义,认为除了儿子和孙子,儿媳是外人,法官根本不可能支持,就算只拥有5%产权,也是homeowner之一。


好吧,希望所有支持楼主的ID有女儿都这样被对待,一定能精准配对的。不要嘴巴说支持到时候不让女儿嫁。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1:45

这不是她的唯一住处。她第二任丈夫有房,她住在这是因为这是她第一任丈夫的婚前房产,那么同理她第二任丈夫的婚前房产她也可以住


她的5%份额,当时别人多给她钱的条件是房子都给孩子,她再婚之前可以一只住,她多拿了钱也早就再婚了,她根本就不该再回来住,即使放到现在,真法院分割,多产权人纠纷,要么你买了对方份额,都买不起就卖了要么拆分分割,现在别人买了她5%的份额轻而易举,她买不起别人95%的份额,所以最多最多是算清她侵占孩子的并没有花在孩子身上的钱,看是否超过了5%的房价,她和后夫一家三口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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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格蕾特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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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2:06:59

这不是她的唯一住处。她第二任丈夫有房,她住在这是因为这是她第一任丈夫的婚前房产,那么同理她第二任丈夫的婚前房产她也可以住


她的5%份额,当时别人多给她钱的条件是房子都给孩子,她再婚之前可以一只住,她多拿了钱也早就再婚了,她根本就不该再回来住,即使放到现在,真法院分割,多产权人纠纷,要么你买了对方份额,都买不起就卖了要么拆分分割,现在别人买了她5%的份额轻而易举,她买不起别人95%的份额,所以最多最多是算清她侵占孩子的并没有花在孩子身上的钱,看是否超过了5%的房价,她和后夫一家三口走人。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4 12:00

Maggicct公马34我明白了,要儿媳去霸占第二个老公房产,居住权也一并剥夺,泼出去的水不要收回来对吧。原来老妈真的被当工具人了,之前不让嫁是因为儿子婆婆担心钱被占用,拼命鼓励嫁是想把老妈赶出去顺便赚家产,以后万一和现老公吵架老妈没地方去直接变流浪汉沦落街头,母亲想回自家住一段时间也不允许。呵呵你们算盘打的很好,不过法院一定支持母亲有个固定拥有的居所的,而且只要母亲不愿意卖这5%,哪怕1%她都是owner,没有强买强卖的道理,你以为这是董事会绝对控股权说话吗,麻烦不要瞎闹去法院洗洗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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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a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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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2:28:26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1:53

好我懂了,你的爱就是空头支票而已,给老公几句彩虹屁,赚钱做家务带娃他要负责,钱和房产绝不给他,我不信你爱他,纯一个工具人,这种婚姻没什么意思。


这是你定义你自己在婚姻里的贡献,还是想象他人在婚姻里的贡献啊,一个只说彩虹屁的工具?或者一个行走的子宫?

我们在婚姻里的时候,就像一辆双套车,一起使劲拉扯着这个家,这个家的主要的任务就是抚养下一代。没有孩子的家庭,更多是两个人骑单车,或者一个人开车另外一个人做副驾。

当一个拉套的倒下了,剩下的一个就得自己拉套,倒下的留下财富让剩下的拉套的解套,或者早解套,怎么就是一个工具人了。

骑单车的单下了,开车的一个人下车了,两个人的旅程就结束了,回忆可以留下,剩下的人继续。难道离开的人还有为继续的人的人生负责才叫爱?

赚钱做家务带娃都是两个人的事情。钱和房产给孩子,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作为一个妻子,对婚姻的承诺,和作为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承诺,我觉得对孩子的更重。毕竟我们生孩子的基本承诺是把孩子养大成人,结果做母亲的意外,不能陪伴这个过程,自己是愧对下一代的,而且孩子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如果孩子挡住了他人的利益,她会被牺牲被利用,把毕生所得留给她,劲量保护她一身顺遂,有何错?

你现在代位的是亡夫的妻子。想想你如果是亡人的女儿,如果你是亡人的母亲,如果你是那位亡人,你做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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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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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马甲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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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2:34:03

Maggicct公马34我明白了,要儿媳去霸占第二个老公房产,居住权也一并剥夺,泼出去的水不要收回来对吧。原来老妈真的被当工具人了,之前不让嫁是因为儿子婆婆担心钱被占用,拼命鼓励嫁是想把老妈赶出去顺便赚家产,以后万一和现老公吵架老妈没地方去直接变流浪汉沦落街头,母亲想回自家住一段时间也不允许。呵呵你们算盘打的很好,不过法院一定支持母亲有个固定拥有的居所的,而且只要母亲不愿意卖这5%,哪怕1%她都是owner,没有强买强卖的道理,你以为这是董事会绝对控股权说话吗,麻烦不要瞎闹去法院洗洗脑好了。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2:06

再婚与否是她自己的选择,这个例子里任何人都没有干涉过她再不再婚


但自己当时同意多拿钱放弃微不足道的不到5%房产份额,后面又赖着不走,把于此无关的后夫后面的孩子弄进来,把死者亲生孩子挤走,那就称得上无耻了,要按法律就都按法律好好算算自己多拿了孩子多少钱,死者和爷爷奶奶给孩子的钱有多少根本没用在孩子身上被你挪用了(幸亏当年还有书面证据留下)多产权人纠纷,对于孩子是唯一住处,对于女方来说不是,孩子那边出得起钱买断女方产权,女方出不起钱买断孩子的产权,那就女方带着后夫一家三口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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