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想谈法律,那就讲法律好了,这是儿媳唯一的房产,上法院的话法官100%也会支持母亲继续拥有5%产权和直到去世的居住使用权,不可能发生强行买断让母亲搬走的事情,而且也不合理。Maggiccat提出的母亲出嫁到男方再去赚一套房把目前原地让位,绝对的精致利己主义,认为除了儿子和孙子,儿媳是外人,法官根本不可能支持,就算只拥有5%产权,也是homeowner之一。
好吧,希望所有支持楼主的ID有女儿都这样被对待,一定能精准配对的。不要嘴巴说支持到时候不让女儿嫁。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1:45
女儿被这样对待,还不满足?法律上所有的利益都给了孩子,哥哥那一分,婆婆的那一份全部都给了孩子名下,还有公婆出钱买的房也给了孩子名下,非常体面的一家人,被这样对待,绝对是大多人有女儿的人希望嫁的家庭。只不过大家不希望自己女儿经历丧夫之痛的不幸,如果有次不幸,我相信这个网上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公婆那一边会为女儿不幸买单。网上都是自己做父母的来疼自己的孩子,让女儿的日子好过一些,保她以后日子轻松。
人啊,还是要做人的,贪婪呢,还是要有底线的。
女儿被这样对待,还不满足?法律上所有的利益都给了孩子,哥哥那一分,婆婆的那一份全部都给了孩子名下,还有公婆出钱买的房也给了孩子名下,非常体面的一家人,被这样对待,绝对是大多人有女儿的人希望嫁的家庭。只不过大家不希望自己女儿经历丧夫之痛的不幸,如果有次不幸,我相信这个网上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公婆那一边会为女儿不幸买单。网上都是自己做父母的来疼自己的孩子,让女儿的日子好过一些,保她以后日子轻松。
人啊,还是要做人的,贪婪呢,还是要有底线的。
cocaok 发表于 2024-11-14 12:44
不是不给孩子,给予的前提是母亲现有生活和固定住所有保证,不至于第二任丈夫去世或者分开居无定所。别忘了这母亲还没去世呢,生活贫苦这世人生还没有走完呢。我就说,如果你父亲去世,你会让妈马上把房产转移到你名下吗?如果是,那你也就是个没人情味的贪财狼,那么我们三观不同无话可说,抱歉我不会对父母做这种事,也不希望女儿被扫地出门,这不摆明着去母留孙吗! 连居住权都没有,说不是扫地出门都不好意思😬。
不是不给孩子,给予的前提是母亲现有生活和固定住所有保证,不至于第二任丈夫去世或者分开居无定所。别忘了这母亲还没去世呢,生活贫苦这世人生还没有走完呢。我就说,如果你父亲去世,你会让妈马上把房产转移到你名下吗?如果是,那你也就是个没人情味的贪财狼,那么我们三观不同无话可说,抱歉我不会对父母做这种事,也不希望女儿被扫地出门,这不摆明着去母留孙吗! 连居住权都没有,说不是扫地出门都不好意思😬。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2:58
母亲当时是青年后来是中年有手有脚健康的工作年龄的人,无论如何跟年幼的孩子比,甚至跟老年丧夫丧子的退休婆婆比,都是强者,这也是为什么国内的抚恤金赔偿金保险金等,对于死者需要抚养的年幼孩子和需要赡养的退休以后的老人的分配优先级高于身体健康的中青年配偶。
相对于母亲应得的部分,她多拿了多得多,多拿的部分是婆婆大伯哥放弃了给她的,换取的是她对于那个婚前公婆出资的死者本身所占都很少的房子里的不足5%份额的房子要留给孩子,且不说婆婆大伯哥给孩子的部分,光是她多拿的归于她自己的部分在08年就超出她所占的那点份额了。
她不再婚可以住,要么自己以后再买房,不愿意自己工作非要等着人养,那就后夫供养你吃穿住行,在美国也是这个逻辑,再家里蹲靠前夫给赡养费的女人,再婚之后也不能再从前夫那边去继续占便宜。你再婚之后带着后夫跟后面孩子住孩子亲爹爷奶大伯哥给孩子的房子,本身是很不合适的,更何况死者的孩子还被他们苛待给挤出去了,他们一家三口无关的人鸠占鹊巢,孩子是后面靠奶奶大伯才有的今天,别忘了连孩子基本的为成年时期的抚养义务,这个母亲都没有作到。都不说这个母亲有没有为了抚养孩子而给孩子出国钱,就仅仅是当时属于孩子的钱,死者留给孩子的,奶奶大伯给孩子的,这些不属于孩子母亲但被孩子母亲以监护人名义控制的钱有没有用到孩子身上?孩子妈妈敢不敢说没有挪用?更不要说法律上孩子妈本身就应该负担孩子一半了。
现在孩子成年了,什么以孩子名字挪用的遮羞布都没了,要公事公办就算清好了
不是不给孩子,给予的前提是母亲现有生活和固定住所有保证,不至于第二任丈夫去世或者分开居无定所。别忘了这母亲还没去世呢,生活贫苦这世人生还没有走完呢。我就说,如果你父亲去世,你会让妈马上把房产转移到你名下吗?如果是,那你也就是个没人情味的贪财狼,那么我们三观不同无话可说,抱歉我不会对父母做这种事,也不希望女儿被扫地出门,这不摆明着去母留孙吗! 连居住权都没有,说不是扫地出门都不好意思😬。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2:58
你这个假设不存在。如果我很小的时候,父亲去世,我是弱者,我无法要求,只有想保护我的人会帮我要求,如果有这样的人,宁愿做恶人也帮我争取利益,我感激他们一辈子。
另外现在,我是成年人,我母亲是弱者,我会照顾母亲的情绪。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另外,那个故事里没有扫地出门的,只是所有权的变动,把所有权给自己的孩子。变动了所有权后,才是使用权的讨论。当时的女主,明显争的不仅仅是使用权,自己孩子有所有权,难道自己几岁的孩子会拿着所有权赶走自己的母亲?再说,没有房子,她可以租房子。另外,她自己也有爹妈。
另外,什么还要保证她二婚后没房子可以有房子住。这个更是离谱,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别人的房子,也是别人用双手用大脑挣来的,要给也是给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下一代,你凭什么让别人为你的人生负责。挣不了房子,就租。租不了贵的,就租便宜的。真的要吃大户,也是啃自己的父母的。
母亲当时是青年后来是中年有手有脚健康的工作年龄的人,无论如何跟年幼的孩子比,甚至跟老年丧夫丧子的退休婆婆比,都是强者,这也是为什么国内的抚恤金赔偿金保险金等,对于死者需要抚养的年幼孩子和需要赡养的退休以后的老人的分配优先级高于身体健康的中青年配偶。
相对于母亲应得的部分,她多拿了多得多,多拿的部分是婆婆大伯哥放弃了给她的,换取的是她对于那个婚前公婆出资的死者本身所占都很少的房子里的不足5%份额的房子要留给孩子,且不说婆婆大伯哥给孩子的部分,光是她多拿的归于她自己的部分在08年就超出她所占的那点份额了。
她不再婚可以住,要么自己以后再买房,不愿意自己工作非要等着人养,那就后夫供养你吃穿住行,在美国也是这个逻辑,再家里蹲靠前夫给赡养费的女人,再婚之后也不能再从前夫那边去继续占便宜。你再婚之后带着后夫跟后面孩子住孩子亲爹爷奶大伯哥给孩子的房子,本身是很不合适的,更何况死者的孩子还被他们苛待给挤出去了,他们一家三口无关的人鸠占鹊巢,孩子是后面靠奶奶大伯才有的今天,别忘了连孩子基本的为成年时期的抚养义务,这个母亲都没有作到。都不说这个母亲有没有为了抚养孩子而给孩子出国钱,就仅仅是当时属于孩子的钱,死者留给孩子的,奶奶大伯给孩子的,这些不属于孩子母亲但被孩子母亲以监护人名义控制的钱有没有用到孩子身上?孩子妈妈敢不敢说没有挪用?更不要说法律上孩子妈本身就应该负担孩子一半了。
现在孩子成年了,什么以孩子名字挪用的遮羞布都没了,要公事公办就算清好了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4 13:12
母亲养大2个儿子现在也是老年人,到了退休安享晚年的时候,按照国内法律母亲养大孩子,现在2儿成年赡养母亲,给母亲出资另外买房也应该。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你爸去世你妈要先把资产转给你,年纪大了缺钱也要自力更生是吧,那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呢?国内法律子女需要赡养父母,父母在自家房产有永久居住权,去法院判100%支持。
你不要一边美国法律一边国内法律,美国一半去世另一半继承全部资产,哪怕婚前一方单独买的房产做refi后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遗孀可以拿配偶社保金到去世,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就没有分家这件事。
母亲养大2个儿子现在也是老年人,到了退休安享晚年的时候,按照国内法律母亲养大孩子,现在2儿成年赡养母亲,给母亲出资另外买房也应该。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你爸去世你妈要先把资产转给你,年纪大了缺钱也要自力更生是吧,那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呢?国内法律子女需要赡养父母,父母在自家房产有永久居住权,去法院判100%支持。
你不要一边美国法律一边国内法律,美国一半去世另一半继承全部资产,哪怕婚前一方单独买的房产做refi后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遗孀可以拿配偶社保金到去世,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就没有分家这件事。
这个妈妈尽到了抚养孩子的责任,孩子赡养她是应该的,大儿子做到了,小儿子因为去世没做到,小儿子的保险金老太太也放弃给小儿子的孩子了,母亲对孩子的付出超出了法律要求,甚至于孩子早就成年了,老年的母亲还在付出,孩子们日后提供超出法律要求的赡养,合情合理
这个小孙子的妈妈连基本的未成年时期的抚养都没完成,孩子对她以后进行法律规定程度的赡养就够了,这里不包括给这个有其他住处的母亲再提供另一个住处。
要按美国法律就都按美国法律,至少未成年人你得抚养到成年,而不是扣着公婆大伯哥赠送给未成年人的钱你自己享受了,孩子基本的抚养都没完成。公婆再婚前出资买得房,变不成你老公的,也不会到你手里,道德绑架也没用。
你这个假设不存在。如果我很小的时候,父亲去世,我是弱者,我无法要求,只有想保护我的人会帮我要求,如果有这样的人,宁愿做恶人也帮我争取利益,我感激他们一辈子。
另外现在,我是成年人,我母亲是弱者,我会照顾母亲的情绪。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另外,那个故事里没有扫地出门的,只是所有权的变动,把所有权给自己的孩子。变动了所有权后,才是使用权的讨论。当时的女主,明显争的不仅仅是使用权,自己孩子有所有权,难道自己几岁的孩子会拿着所有权赶走自己的母亲?再说,没有房子,她可以租房子。另外,她自己也有爹妈。
另外,什么还要保证她二婚后没房子可以有房子住。这个更是离谱,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别人的房子,也是别人用双手用大脑挣来的,要给也是给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下一代,你凭什么让别人为你的人生负责。挣不了房子,就租。租不了贵的,就租便宜的。真的要吃大户,也是啃自己的父母的。
cocaok 发表于 2024-11-14 13:16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老妈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
这个层主语录让我叹为观止,你20不也身强力壮?典型的只要权利不要义务。这种亲生孩子不如及早切割,那就上法庭呗,看看哪个狗💩法官会支持你,还不如没有血亲的外人,甚至都不如我养的小猪马格蕾特。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老妈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
这个层主语录让我叹为观止,你20不也身强力壮?典型的只要权利不要义务。这种亲生孩子不如及早切割,那就上法庭呗,看看哪个狗💩法官会支持你,还不如没有血亲的外人,甚至都不如我养的小猪马格蕾特。
这楼里大多数人的意见都差不多
最让人叹为观止的是你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老妈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
这个层主语录让我叹为观止,你20不也身强力壮?典型的只要权利不要义务。这种亲生孩子不如及早切割,那就上法庭呗,看看哪个狗💩法官会支持你,还不如没有血亲的外人,甚至都不如我养的小猪马格蕾特。
我都不知道一惊一乍的逻辑是什么?
父亲去世的钱,属于自己的,为什么不能按照法律交割,交割完了过后,母亲继续住,有什么错的地方吗?一个安慰亡者最好的方式,难道不是让他所所留都得到妥善安排吗?做母亲的,这个时候不是死者为大,想想怎么安排他留下来的财产,这个时候法律要求交接要求签字,我为什么要放弃这个权利,全部按人情留给母亲?再说这个时候母亲也不会给自己的女儿争抢,如果母亲争抢,又是为何呢,他若争,我为何不争呢,就像楼中的那个男孩,他该不该争父亲留给他的东西?我没有放弃给母亲养老的义务,也没有说不和母亲亲近,毕竟亲兄弟明算账。母亲再嫁,我来吵来闹我父亲留给我的部分,一切乌烟瘴气的,是你所盼?那才是真的伤害母子情分了。
另外如果父母互相走完一辈子,父亲留给我的,这时候母亲是弱者,除非法律必须,否者我都不会提,就和文中的兄嫂一样,虽然于法有理,但是于情说不过去。
法律是无情的,法官是依法办事不是按感情判案。
你如果不带入母亲,你带入父亲可能就好理解了。因为一旦是女性,你容易带入你自己。
悲剧之上的悲剧。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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