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说我制造恐慌?还是那些上门执法的执法人员制造恐慌?我完全没想道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尤其是“肇事方”还是未成年人。后来我作为监护人,我父母作为接待人都被卷进这起“案件”,接受行政处罚,因为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条例第39条。
如果真的这样,那明显就是有人借机整你,和你是否报备无关
我诚心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经验,我是6月24号北京入境直接飞往西北某省会城市,超过24小时没有报备。我本人中国国籍,我的孩子美国国籍。孩子没有报备,我们最后接受的处罚是,quote“根据中国人民共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第2款,第76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现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前面有个质疑我条文引用错的,我是对着我面前白纸黑字盖章按手印的”xx省xx市公安局xx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念的。我不需要再自证什么了,我们以前都是第一站住酒店没有经历过这个问题,这次第一站就住家里疏忽了。我就是给大家提个醒,报备很容易,给片区民警打电话就可以,不要怕麻烦。最好不要遇到我这种情况
你大概根本不懂啥叫“文明执法”?估计你连啥叫“文明”都不懂!
迁徙16 发表于 2024-09-13 16:55
哈哈。我去问个事,人家对我客客气气,解释的清清楚楚,和国内宾馆前台差不多态度。
我觉得挺文明了。8线城市。
要么那个城市你开除出中国了,要么你的文明定义不同。
还有,怎么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第39条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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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是啥内容你知道吗?
https://www.gov.cn/zwgk/2013-07/22/content_2452453.htm
你怎么违反 第三十九条的? 😂
呵呵呵。。。这脸打的。。。
竟然根本不存在这条法案。。。
赞考据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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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是啥内容你知道吗?
https://www.gov.cn/zwgk/2013-07/22/content_2452453.htm
你怎么违反 第三十九条的? 😂
层主,你quote错了,你这个不是updated的法令。请参考这里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311/content.html
我们就是违法了39条。
我诚心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经验,我是6月24号北京入境直接飞往西北某省会城市,超过24小时没有报备。我本人中国国籍,我的孩子美国国籍。孩子没有报备,我们最后接受的处罚是,quote“根据中国人民共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第2款,第76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现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前面有个质疑我条文引用错的,我是对着我面前白纸黑字盖章按手印的”xx省xx市公安局xx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念的。我不需要再自证什么了,我们以前都是第一站住酒店没有经历过这个问题,这次第一站就住家里疏忽了。我就是给大家提个醒,报备很容易,给片区民警打电话就可以,不要怕麻烦。最好不要遇到我这种情况
wangchi 发表于 2024-09-13 17:02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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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字说清楚了。 说的更具体了,这个可信。
不过也就是个警告,也就相当于自己跑一趟去报备。而且是个概率问题。算算概率,还是不报备统计意义上占便宜。
我诚心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经验,我是6月24号北京入境直接飞往西北某省会城市,超过24小时没有报备。我本人中国国籍,我的孩子美国国籍。孩子没有报备,我们最后接受的处罚是,quote“根据中国人民共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第2款,第76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现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前面有个质疑我条文引用错的,我是对着我面前白纸黑字盖章按手印的”xx省xx市公安局xx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念的。我不需要再自证什么了,我们以前都是第一站住酒店没有经历过这个问题,这次第一站就住家里疏忽了。我就是给大家提个醒,报备很容易,给片区民警打电话就可以,不要怕麻烦。最好不要遇到我这种情况
小孩有旅行证吗?有旅行证的话,相当于有中国国籍,
39条不适用啊
回复 66楼 wangchi 的帖子
即使根据这个,那么处罚也写明白了。。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所以完全不用理会当地的派出所,出关时候海关如果真要计较,直接付顶格罚款2000人民币就是了,big deal..
小地方警察不懂,瞎折腾,别理睬就是了。。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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