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pogiant
买卖提上看见一桩买枪的奇葩事
90509
5
2021-02-04 12:13:14
[url]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GunsAndGears/31868153.html[/url]
假设此帖不是买买提一贯作风的挖坑。
网店寄枪,收件地址是 FFL,很多情况下收件人确实写的是最终购买者,但这个包裹以及里面的枪,法律上还是属于收件 FFL 所有。这事的性质就是偷邮件,而且邮件里还有把枪,目测至少犯了两条联邦重罪,18 USC 1708 和 18 USC 922(u),五年和十年,估计能同时享受 USPIS 和 BATFE 的联动执法。
1. 买枪比较特殊,即使交了钱,枪在法律上还属于 FFL 所有,FFL 要入 A&D 账本,正式过户后才属于买家所有。如果 FFL 把枪过户给别人,法律上没有一点问题,原买家跟 FFL 之间只是一个商业纠纷而已。
2. 网店寄枪给 FFL,地址写 FFL 地址,收件人经常写的是买家,但绝不意味着包裹就属于买家。邮局只看提单名字没看地址,只是疏忽而已。
3. 某些州有 CCW 者买枪可以不做背景调查,但必须填 4473 过户。
4. 一些州允许州内私人交易,但 FFL Acquisition & Disposition 账本上的枪不能拿来和个人做私人交易,只能填 4473 过户。
所以,他拿了不属于他的邮件(提单),犯了 18 USC 1708 盗窃邮件罪,拿了不属于他、而属于 FFL 的枪,犯了 18 USC 922(u) 盗窃枪支罪,都是联邦重罪,理论上限是 5 年 + 10 年,外加 25 万 + 25 万罚款。
哦。。。还有这种事情。法盲后果很严重。。
我们加拿大这边是直接邮到家里。。。 我买了几次枪,UPS寄的,上面写明了必须有人签字才可以,不允许放在门外走人。 有一次我买了一把 .338 win 的狙击枪,UPS 的人直接扔在门口就走人了,然后他们自己在电子签字上面随便签了个字。 我过了5个小时才下班回家,然后给 UPS 和 卖家 都comlaint了。
当事人自己也有点。。。虚,马大哈式的。
不过应该当时没有想到这么多。 、
但是后来的回帖里也没有去“补办手续” -- 以后出事,这点就是最后的稻草。
所以也不能怪反枪民主党拜登一个劲的要严加管理,这种loopole目测都不算偶然的,某种合谋的味道。 不过反过来说,从2A眼中看去,本来也不应该通过FFL,这是宪法保证的权力。 古人云,法不责众,民心不服,涉险犯难大有人在。
有点冒险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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