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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夫·库珀“个人自卫原则”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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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20:26:31
ARFCOM 上那篇有关自卫的帖子提到了杰夫·库珀写的一本小册子“个人自卫原则”(Principles of Personal Defense),不算太长。虽然我读过后没有太拍案惊奇,但觉得总结得非常好,所以翻译过来以飨读者,并请大家指正。此文表达的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专家共识,也不是法律意见,所以仅供参考。大家遇事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另,在注明原文、译文出处后可非商业性自由引用、转发本文。
作者简介
杰夫·库珀(Jeff Cooper)是前美国陆战队中校,现代手枪射击技术的创始人,轻武器专家。
他发明了很多枪友们熟悉的概念和技术,例如,韦佛式双手射击姿势、从0到4的枪支准备状态、战术心态及其色彩码、斥候步枪等等,还有最最重要的、大家耳熟能详的:枪支安全四项基本原则。
杰夫·库珀维基条目
序
通常没人会欣赏他自己十年前写的作品,时过境迁,物是人非,星转斗移,老成见到,所以当我十年后应出版商的要求再次校阅“个人自卫原则”时,有一点点小惊喜和意外,因为我发现竟然用不着怎么删改。十年前的观点,现在仍然成立,仍然正确。
这本小册子是我在共产分子占据中美洲之前在那儿工作时的讲话摘要。这地区自打十八世纪初从西班牙人统治下独立以来,一直处于动荡之中,个人自卫的需求一直存在。但是,致命冲突的个人行为并不局限于某时某地,如果有控制这行为的原则(我相信是有的),它并不随着地理、历史或社会的差异而变化。如果存在一条原则,它一定是一成不变的,就像真理经得起情绪和时间变化的考验一样。
如果我可以重写这本小册子,我只会更换里面的一些个人见闻,只包括过去一年左右发生的事。目前书里的例子都是发生在十年以前的,但我越琢磨这些例子,我越感到没有必要更换它们,因为我的新见闻仅仅是验证了书里写的。我可以把这些都改成一年之内的,但根本不会改变主题,所以根本没必要作大改动。
为了强调这一点,我想说,就在上星期,有件事情引起了我的注意,它极其完美地展示了本书所阐述的原则。在巴哈马,一个船员在机动游艇里睡觉,半夜三更醒来发现船舱里有两个入侵者,其中一个端着一把Mini 14步枪,枪口对准他胸口,一尺多远。这是个令人震惊和吓人的场面,甚至可以说恐怖。但那个人记住了他的原则,马上出手攻击,并取胜了。他充分显示了果断、勇猛、速度和出其不意的原则。
我知道很多像这样的故事,把它们统统记下来得靠一个目录。它们毫无疑问、毫无抵触地证明了我们几十年来教的、并且还在Gunsite培训学校传授的这些原则的有效性。我们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让暴力侵犯的受害者幸存,这些成功的消息是我们最好的奖励。
“个人自卫原则”在执法部门仅仅受到了一般的关注。有些机关采用了它,但去掉了勇猛和冷酷无情。当然,让人知道一个执法机关很具有攻击性和很残忍的确很没面子,这可以令人理解,但并没有否定这些原则。战争的唯一目的是胜利,个人冲突也一样,因为最终来说,个人冲突就是战争的一个缩影。即使一个懦夫拥有了致命的暴力,他的反应也可能是投降、退缩、逃跑、求救,这些选择中没有任何一个能消除他面临的危险。
但这本书不是写给懦夫看的。
我想,这些原则现在仍然像刚写这书时成立,所以我无需赘言。
引言
一些人把另一些人当作猎物。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这是生活中的一个现实。自古以来就是如此,也别指望这会改变。在既定的人口里,具有反社会人格者的数量多少不一,但如果我们简单粗暴地说,有百分之一,可能不会大错。大概有百分之一的人在特定情况下会非法对别人发起攻击,并且能为此找到自洽的理由。取你所在社区里健康男性人口,除以一百,你就会知道周围大概有多少人可能会把你的脑袋揍扁了。争论有关的数字没有意义,可能对于你所处的时间地点不适用。但任何熟悉周围环境的人都知道,人身攻击的危险确实存在,并且时时、处处存在。而且,警察只能偶尔保护你。
作者认为存在个人自卫权,但某些人并不这么认为,这本书不是写给他们看的,这书的目标读者是那些认为需要反击以暴力攻击他人者的人。在某些法律管辖权下,受害者被要求首先退让,这听起来挺好,但通常在战术上是很不可取的。一个人用尽一切办法避免冲突后,可能已经来不及救他的命了。法律繁杂,没人会有百科全书般的记忆力,而且不管怎么说,我们在这儿考虑的不是法律,而是生存。如果一个人在暴力冲突后幸存,即使他会面临法律后果,仍然是更好的结果。
只有在受害者是懦夫的条件下,暴力犯罪才有可能,反抗使得实施暴力犯罪很不可行。一个反抗的受害者可能会遭罪,但一个不反抗的受害者一定会遭罪。而且不管遭不遭罪,只有反抗的受害者才能维护他的自尊和自爱。所有对最近一些系列杀人犯(Starkweather, Speck, Manson, Richard Hickok, Cary Smith等等人)的研究都清楚地表明,受害者的无能和胆怯实际上促进了他们自己的死亡。(“别激怒他们,玛莎,那样他们才不会伤害我们。”)
任何一个有尊严的人都不会在威胁和暴力面前屈服,但很多并不怯弱的人对人类的野蛮行为没有准备。他们根本没有想过这些事(这对经常读报听新闻的人来说有些荒诞),所以也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做。当他们面对沦丧和暴力时,他们会震惊、迷惑。这个,我们可以纠正。
本书不讲个人搏斗的技术。所谓的“武术”(拳击、空手道、棍术、手枪等等)是自成一体的研究,必须通过各自合适的课程来指导、培训和练习,每个身体强健的男人女人都应该考虑去参加这些训练。但本书的主题比技术更基本,是一些面对非法攻击者无缘无故的暴力而幸存的指导原则。就像战略和战术是附属于战争的原则一样,个人自卫技术也附属于下述的自卫原则。
原则一:警觉(Alertness)
“一个指挥官可以被原谅打败仗,但不可以被原谅被偷袭。”这句话是最早给新军官留下深刻印象的格言之一,对向往在纷争的社会中有一些人身安全的个人同样也适用。在某种程度上,警觉是人的本能,但它还可以被学习和改善。一旦我们接受了我们熟悉和平淡的环境实际上充满危机的现实,我们自动会变得更敏锐。
两条规则一下子就很明显:知道你身后,特别注意任何出格的事物。
不言而喻,绝大多数攻击来自于身后,所以要注意,要有“一双长在脑后的眼睛”。无可争议的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战斗机飞行员(1,405次战斗任务,352确认击落)、二战中德国的飞行王牌Eric Hartmann认为,他幸存的诀窍就是“对脖子后极其敏感”;反过来,他声称百分之八十被他击落的飞行员根本不知道他就在附近。虽然战斗飞行和个人自卫不一样,但适用同样的原则。绝大多数的暴力犯罪受害者是被偷袭的。那些能预见到冲突的就会赢,那些不能预见的就会输。吸取别人的经验教训,别让你自己被偷袭。
可以来玩一个游戏,建一个表格。每次有人能在你没察觉时从身后接近你,打个X。每次在熟人看见你之前看见他,打个O。要保持O比X多。哪个月你没有一个X,说明你养成正确的习惯了。
观察你的猫。你很难让他受惊,为什么?他敏锐的听力自然是一部分原因,但不是全部。他经常移动,而且非常敏感,他不关注无关紧要的事物,他也没在思考他的工作、他的形象或者他要报的所得税。他首先做好最重要的事,就是他的自身安全。你也要像他这样做。
有人会反对因遵守这个教导而产生的情绪,他们会抱怨,不想“这么活着”。他们没有一点义务这么做,他们可以放弃。这是个野性的世界,如果某人想在这世界中放松,他也必须迁就这个世界。
任何出格的事物都可以是个危险的信号。对接近你居所的任何陌生人必然要抱有怀疑,九十九比一的机会,他完全人畜无害。但如果他是那个有害的“一”,你准备好了吗?
有些事情是很明显的:一辆在街对面趴了好长时间的陌生车,里面有人但不出来;一辆不管你开多快多慢,一直跟在你后面并保持距离的车;扎堆的年轻男性,没有女性,呆在一个地方但不说话。这些事情应该引起任何人初步的警报,但警惕的人还可以察觉其它很多信号。任何人因为你的出现,而从仅仅观察变成有所动作, 必须有解释。任何人仔细打量观察你,必须有解释。任何人的行为看起来是冲着你来的,必须有解释。如果这些解释不能令人满意,准备采取合适的自卫手段。
坏人一个通常的伎俩是用借口骗开居家的门。任何人可以声称是个修理工或者什么检修员,通常很难检查他们证件的有效性,但仅仅知道这些证件很容易会是假冒的,就是防止被偷袭的保护手段。身强体壮的人可以只盯着他们观察,弱小无力的人就必须采取另外的预防措施。
在街上,绝对不要让任何陌生人抓你的手。让一个潜在的攻击者使劲地抓住你的右手,可能给他提供了一个致命的决定性优势。用你的双眼观察,别到你一开始看不见的陌生场所去;养成习惯在拐弯时大拐大磨远离墙角;利用窗玻璃观察身后;非得停下来时,后背靠墙或其它固定物。
所有这些听起来有些过于鬼鬼祟祟或太戏精,但那些已经培养出在日常生活中采用战术意识和方法的人,一点不会因此感到太麻烦或太刺眼。而且,就像汽车安全带、救生衣、灭火机一样,即使不需要也能安慰人。
不用提,明智的人不会在不知道外面敲门的是谁时就打开家门。如果你家的入口不允许你观察来者,改了。根据统计数字,你门外的人大概率不是威胁,但当你发现你这回是例外时,统计数字对你来说没有意义。
上面说的只是体现警觉原则的一些随机例子,但实际情形数不胜数,任何具体的建议不能完全包括实际情形。必须永远记住的是,任何时候都会有事,要注意!要有备!要警觉!
原则二:果断(Decisiveness)
让一个居家男人立刻能采取快速果断的行动来对付暴力突发事件不是一件容易事。我们中大多数人不习惯于暴力突发事件,特别是那些只能由我们用暴力解决的事件。要求我们立刻从鸡变成鹰,这个需要极其坚强的意志,像产妇生孩子一样。果断,像警觉一样,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人的本能,也可以被增强。在正式的战斗中,果断来自于(或者应该来自于)上级的正确命令。在自卫情况下,果断必须是自发的,所以问题就来了。
当行动开始时,当你很明显地面对暴力人身攻击时,你的生命取决于你选择一项正确的行动措施,并且毫不犹豫、毫无走样地执行到底。你没有时间踌躇。思考很可能意味着死亡。你要记住的重要一点是,你采取具体什么计划,在一定范围内,不如你执行计划的气势来的重要。难的是,在遭受攻击时正确的行动计划其实往往是反击。这跟我们平时文明社会的行为习惯截然相反,所以这种决定让一个平时很果断的人来做也很困难。
我们都不想有使用暴力的经历,在缺乏这些个人经历时,培养战术果断性的最好方法就是通过假想:“如果发生......我该怎么做?” 从战术角度来思考,可以让我们更容易地制定正确的战术计划,然后依此训练,哪怕是理论上的训练,也会使我们对这个计划产生信心,让我们更容易、更快速地做出决定。
作为我们司法制度源泉的英国法系认为,你可以使用足够的暴力来阻止攻击者对你、你妻小、或任何无辜第三者的致命攻击或严重人身伤害。你不能怀着杀人意图而追击,你不能实施不必要的打击,但如果有人要杀你,你如果没有其它选择,杀他来阻止他也是合理合法的。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因为自卫法律是非常合理的,不必用自卫法律方面的考量来限制我们制定正确的自卫计划。我们必须确认攻击者是要杀我们或者造成我们伤残,他体力上能做到这个,而且我们除了干倒他以外不能阻止他。这些条件通常在眨眼间就能确定,然后我们就可以行动了。(顺便说,在这方面,强奸也被认为是“严重伤害”。如果一个人很明确地意图强奸,且没有其它足以防止他实施强奸的手段的话,打伤或打死他也是允许的。)
所以,当受到攻击时,必须立刻审时度势,做出正确的行动措施决定,然后全力以赴地执行。犹豫就会败北。不要自言自语,不要拖延,要果断!
原则三:勇猛(Agressiveness)
在自卫中我们不首先挑起暴力。我们得让攻击我们的人占先手之利,至少得努力这么做。但此后我们就要回来集中注意于如何最佳地实施压倒性的暴力。“最好的防守是攻击。”这非常对。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比照地在个人自卫行为中运用它,我们可以提出一个类似的结论,“最好的防守是爆炸性的反击。”那些不懂战斗的人会马上说,人数、体格、力量或武器都不支持这个指示。他们会说,除非有决定性的优势,反击者不能发动攻击。这有可能,但不是必然的,甚至都不是通常的。考虑一下Richard Speck杀人案,受害者和杀人犯的人数对比是八比一。她们拥有的力量远超自救所需,如果她们能很猛烈地使用这个力量的话。但她们并没有这么做。其它例子无数。
在动物世界里,我们很容易看到明显弱小的一方以爆炸性的反应取得胜利的例子。一只贵宾犬把一条德国牧羊犬从它地盘上赶走,一只小雀赶走一只掠食的鹰,一只仅四十磅重的狼獾把整个狼群从他们花了好几个小时捕到的猎物旁赶走。在任何进攻战或防御战中,伴随进攻性的是其不可估量的正义优势。当攻击者对受害者的攻击性没有预期的话,他会常常措手不及。
如果受害者有武器,技术就是比人数更关键的因素。如果一个人有一支可靠的大威力手枪并能非常熟练地运用,而且他能抓住主动、马上对非常笨拙的进攻者发起勇猛的反攻的话,他往往能在近战里打败手持步枪的一个步兵班。当然,这种技术是不可多得的,甚至(或尤其)在穿制服的警察、士兵中也是如此,但这技术可以通过训练获得。自卫手枪射击技术理论在最近几年里有了很大的进步,其结果被很多人分享。但是,千万不要以为你有了一把枪就是神枪手。像只有一把琴但不会弹的“音乐家”一样,你身上背把枪也不意味着你就有武装了。
最近有个案例,我的一个学生从夜派对回来,在家门口车道上被四个持手枪的人攻击。因为喝醉了,他违背了(或者是根本忘记了)所有的个人自卫原则,除了“勇猛”这一条。当攻击者刚一开枪,他就快速凶猛地回击(他在二十秒内打了二十一发子弹),迫使那些攻击者慌慌张张地逃跑了。他做错了大多数事情,但他爆炸性的反应真的救了他的命。
那你怎么培养勇猛的反应?我以为,答案在于愤怒。读读报纸,看看新闻,这帮家伙绝不该掠食无辜的平民,也不该对你实施暴力。他们就是坏蛋,你恼恨他们的行为到了愤怒的地步,非常合理。你对他们攻击的反应,绝不能是惧怕,而必须是愤怒。这两种情绪非常接近,而且会互相转换。在此时,你的生命完全取决于你能否打断任何害怕的念头,集中所有注意力消灭你的敌人。愤怒会让你这么做。那个用手袋击打持械抢劫犯把他赶跑的小老太太一定很愤怒,这很好。
前面说的这些,很明显不会被当代的社会习俗所认同,这没什么关系。我们仅仅是为了幸存。只有在我们幸存以后,我们才能讨论社会习俗。
如果你不幸被攻击了,警觉会给你一些预警,果断会给你一个正确的应对措施,如果这个措施是反击,全力以赴!要愤慨!要愤怒!要勇猛!
原则四:速度(Speed)
速度绝对是任何战争形式的精髓,不管是击剑比赛还是六日战争。(历史可能会判断我们在越南失败的原因就是缺乏速度。)拿破仑说,“我可能打个败仗,但我绝不会浪费一分钟。”个人自卫比这个更快,我们必须说,“我可能会失手,但我绝不会浪费一秒钟。”显然,压倒性的力量一点不重要,如果它在起作用之前就被抢了先手的话。就像我们西部老话说的,“以牙还牙,但先下手为强。” (Do unto others as they would do unto you, but do it first.)阿门.
本文涉及的内容纯粹是有关自卫,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不允许我们仅仅以为某人可能攻击我们,就把他揍扁了。然而,一旦我们知道攻击者意图对我们实施严重的人身伤害,我们必须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行动。如果他向我们开枪,我们必须在他再次开枪前击中他。如果他还只是以武力威胁我们,我们有反应时间的优势。
个人自卫的赌注是你的生命,所以你不能按体育运动的公平竞争原则来。要快,不要公平。要“越位”,因为没一个裁判会吹你。
完美的战斗是在输家还没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之前就结束的。完美的自卫是一个在攻击者发现他打不过你之前就成功的反击。
所以,如果你被攻击了,立刻反击。要突然,要快速,速度是你的救赎。
原则五:冷静(Coolness) (而且,如果用枪,准确)
你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如果你在受到致命攻击时不能保持冷静,你可能没机会活到找借口的地步。所以不要即兴发挥......只要保持头脑清醒。愤怒,只要是可控的,就不是效率的障碍。自我控制一般是坏人缺乏的,用你的来打垮他。
如果你用空手反击,要小心。(记着,如果握拳打你敌人的头,差不多总会伤你的手。而用指头插他眼睛则会更容易、更安全,很可能会更有决定性。)
如果你临时找手里的物品当武器,要以最不会丢失或损坏的方式来给对手造成伤害。即兴武器的尖头,比如雨伞和火叉上的,通常比刃器更有效,因为它们可以更隐蔽地使用,不必挥动而让人察觉。钝器则要打向脸和喉咙。挥起来要认真、冷静,还要用力!
最佳的自卫武器是制式手枪,而在有足够预警时,霰弹枪可能会比手枪更适用于家防。如果你走运,在遭受攻击时手里有任何枪械,记着,它取决于你能否保持头脑冷静、认真射击。在原则三里提到过的我那学生,没有认真打,他幸存主要是由于走运,因为攻击他的人打得同样糟糕。但我们不能指望我们敌人的准头差。坏人通常都打不准,但不一定。Clyde Barrow(雌雄大盜之一)打枪挺准的。
我另外一个学生就做的好多了。一开始,他就在阴暗的晨光中听见刺客的汽车接近。他那时辰都很警觉,马上起身,抓起手枪,从百叶窗里他看见两个人快步地向门前走来,一个拿着把霰弹枪,另一个拿着把冲锋枪。他判断,这样的人,拿着这样的武器,在这时辰上门,根本不用多考虑了。他甩开门就开干了,并且牢记保持冷静,准确射击。那两个刺客当场就死了,我学生的腿上中了六颗鸟弹的铅子。攻击者的人数和火力都比受害者占优,但他们还是被一个做对所有事的人打败、摧毁了。
当一个从很大的警察局出来的、经过昂贵培训的警官,在十英尺的地方面对一个罪犯还打飞了六枪(别以为这没有发生过),他的失败不在于他技术上不能够在这么近的地方打中这么大的一个目标,因为他在靶场上显示了他能够做到。他的失败,通常还包括他因此的殉职,源于他没有集中注意力在射击上 - 他没有保持冷静的头脑。
每个人在压力下保持冷静的能力不一样,但每个人都是能做到的。就像吉卜林的不朽诗篇“如果”里呼唤的,冷静是成人的第一个标志。每次你看见一个四分卫在对方防守线锋们咫尺之遥的一千多磅强劲肌肉的威胁下,还能冷静地找到并把球传给外接手,都是这品格的完美图解。这也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如果你知道你能够保持头脑清醒、而且你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你很可能就会保持头脑清醒。
如果你打算进行这方面的自我训练,需要好好想想。某些特定的体育项目非常棒,尤其是美式足球,帆船、飞行、赛车和登山也都很好。但在我看来,最好的运动是狩猎(大中型猎物)。新手看见猎物打哆嗦就是猎手的经典“毛病”,能克服它的人一定会在压力下认真地开枪。虽然鹿不会还击,但这一点并不像表面上那么重要,因为不及时开枪的话,鹿会很快消失。而且,听起来挺奇怪,但比起死亡来,人更怕在体育竞赛里输。虽然这个令人震惊,但很容易证明。一般打手枪比赛的,为了得个小奖,会比为了保命而训练的一般警察,练得刻苦得多。
不是所有的猎人都合格,林子里一大票穿着红色猎装的人打哆嗦。但一个狩猎/步枪行家会是你很好的战友。
在任何被攻击的场合里,保持冷静。而且,如果你必须开枪,打准了。
原则六:无情(Ruthlessness)
任何一个没有理由就故意、恶意攻击他人者不值得任何同情。虽然道德和法律的戒律都告诫我们不要“过度反应”,比起恶意攻击者的生命来,我们更看重受害者的人身生命,这绝对合理。必须立刻、完全地阻止攻击者,至于他是谁、为什么他会犯罪、他的社会背景、他的思想或心理动机、还有他因此而受伤的程度,那都是以后才会考虑的事。你的首要考虑是活下来,攻击者的生命让他自己去照顾考虑吧,你别下不了手。如果他已经失去行动能力,就不要再打了,但一定要确认他确实已经被阻止了。法律禁止你报仇,但允许你防止(攻击)。只要是罪犯还能够行动,你为了防止他进一步攻击而做的都合理合法。所以认准了,别让宽容大度造成你束手束脚,你会因此丢命的。一个手持武器的人,尤其是手里拿的是枪,只要醒着就是危险的。不要冒险,干掉他!
如果你只能空手,必须用尽全力。怕伤人而三心二意地锤对方,会更激怒对方,而且因为他已经显示了杀你的意图,你不疼不痒优柔寡断的打击只能使他下更重的手(来杀你)。所以如果你选择打,必须用力打。
开枪也是这样。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如果你能合理合法地开枪,你就能合理合法地杀死对方。别玩花样,就对准躯干中心打。世界上充满了正经人,不缺罪犯。
我们经常听到某些警察发言人错误地说,为了不激怒攻击着,受害者不要抵抗,也许我们应该忽略他懦弱的说教。荣誉可能真的过时了,那就让我们看看后果吧。Sharon Tate那批人(Charles Manson的受害者)没有抵抗,Starkweather的受害者没有抵抗,La Bianca一家(也是Charles Manson的受害者)没有抵抗,Dan Mitrione没有抵抗,下次再有什么“砖家”对我说不要抵抗,我可能会开骂。
即使你屈服于暴力威胁,你也很可能被杀,除了以上考虑,在今天对暴行持容忍态度的世界里,抵抗也是你的社会责任。法律似乎完全无力阻止暴力犯罪,所以在目前,攻击你的坏人一点儿也不怕警察或法庭。首都华盛顿的警察局长这么说,“抢劫犯面对的最大最真最直接的威胁是他的受害者可能拿起枪来打。”(“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1969年12月8日,第35页) 这语法可能有点儿乱,但意义非常清楚,只有受害者才能遏制暴力犯罪。罪犯不怕警察,也不怕法官或陪审团,所以必须教训他惧怕他的受害者。如果一个罪犯在攻击你后活下来,他会合理地推断,下次还可以再干。屈从于他,不仅危及你自己的生命,还威胁到其他人的生命。在Charles Starkweather杀了十一个人后,第一个抵抗他的人很容易地制服了他,而且没有受伤。如果那个人是他第一个招惹的,十一个无辜的人可能会保住命。
对谋杀犯的袒护造成了我们现在的恶况。如果政策确实很明智和公正(我们严重怀疑),让法庭来解决问题,但当你的生命处于危急之中,就想都不要想。当你发现你受到致命攻击时,不要好心肠,要严酷!要强硬!要无情!
原则七:突然(Surprise)
我故意把这放在最后,因为突然性是进攻战的首要原则。然而,攻击我们的人通常有先下手的优势,所以从某种意义来说,在防守上没有战略突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防守者不能实现战术突然性。出其不意,才能攻其无备。就如我们刚刚看到的,他最想不到的就是遭到突然、猛烈的反击,所以,勇猛的原则和突然的原则密不可分。
最近一部电影里有个非常滑稽的场景,一个银行柜员和抢劫犯辩论他从窗口递进来的抢劫便条上的拼写错误,整个事情从抢劫变成了对银行手续的讨论。这情节非常牵强,但令人深思。意外的事总是令人凌乱,一个心头凌乱的罪犯会暂时有点不知所措,而就在此刻,他的受害者可能寻求转机。
现实地说,在我这方面近三十年的研究中,我所知道的每一桩成功自卫暴力攻击的例子里,攻击者见到受害者没有萎缩都大吃一惊。每一次反击的速度、力量、效率和勇猛程度都很不一样,但反击行动本身就是成功的最基本的因素。
如果你有朋友在执法机构干,让他们跟你开“愚人节”玩笑,虽然对本书来说这有些不合适,但很能说明问题,而且很滑稽。它的主旨也就是本书的主旨:罪犯不会预期他的猎物会回击。他可能永远不会挑中你攻击,但如果他真的干了,要出其不意!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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