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菲斯的生活起初同样平静,贺绍强开始有心情考虑个人问题。他的择偶要求成了“不要学历”。远在重庆大学的朋友把手头的照片寄了几张过去,贺绍强一眼就相中了罗秦,“很精神”。朋友也担心过他们的学历差距和年龄太相近。可两个未曾谋面的人,通过书信和电话,迅速陷入热恋。也许爱情不需要理由,罗秦回忆,书信里的文字所能传递的那种细致的感动,以及那种“距离感”,很快就让她认定了贺绍强。他们开始交往后一两个月,贺绍强的老家遭受了一场水灾,罗秦得知后给贺家寄去了上万元,这让贺绍强备受感动。
按理说,贺绍强应该回国与罗秦见面,然后结婚。但贺绍强有自己的担心,“那时候签证还是很困难,说不定就再也签不过来了”,他的同学里,就有好几个例子,中途回国后无法返回美国完成学业。他选择了一种在中国人看来是“变通”,而在美国人看来是“欺骗”的方法——直接到大学里索取一份I-20表格,填写完毕后寄给罗秦,让她以配偶的身份签证。这方法贺绍强说留学生中常见,但他的运气似乎不太好。罗秦第一次去北京签证,被拒绝了。贺绍强只能回国,陪同罗秦一起签证。而这次连他都遇到了麻烦,和以前担心过的一样,他自己在北京也被拒签了。后来与罗秦一起辗转去成都签证,才双双通过。签证成功后,两个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贺绍强解释,是不想给签证惹来麻烦,“已经用了I-20表格了,如果再用结婚证去签,时间上就不对了”
来源
http://old.lifeweek.com.cn//2008/0310/20865.shtml
没觉得绝大多数华人支持贺家啊,当时mitbbs上的普遍认知是贺绍强就是人渣一枚,特别是被他性骚扰的中国女生也站出来说话了。这根本就不是中国人vs美国人的事,人渣就是人渣。真正引人同情的是罗秦,英语不好,在美国无法独立生存,嫁个渣老公,还被他处处当枪使。也就文学城上有几个上蹿下跳的,中国人的孩子凭什么让洋人抢了去什么的。当年法官那么判,主要也就是为了孩子妈,不是孩子爹。
罗也不值得同情,她回国后和被离婚后一开始都有很多热心人帮助她的,后来都受不了不理她了。她有手有脚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说是自理过,把女儿们又送回美国也是打定主意以后都要靠女儿的
可怜的孩子爹不亲娘不爱
罗也不值得同情,她回国后和被离婚后一开始都有很多热心人帮助她的,后来都受不了不理她了。她有手有脚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说是自理过,把女儿们又送回美国也是打定主意以后都要靠女儿的
罗是钝刀子杀人
这种就是极品成对出现了,爹或者妈但凡有一个不是那么极品的都不会弄到这么ugly。
“罗秦没有怪她,而是拿出贺梅婴儿时的照片,一张张跟她聊;又接来贝克家的小女儿,同吃同住。”
我要是贝克家,绝对不会让自己的小女儿去这样一个家庭“同吃同住”。贝克家真是好人。
贺某某的境界不是一般人可以企及的,康妈都够呛。
可能是贺某某原创。
“2011年,罗秦一拿到300万的拆迁款。立马联系贝克家,拜托他们照顾的贺梅和弟弟。对方自然求之不得。”
贝克家真是好人!
贺梅案影响这么大,肯定做亲子鉴定了。贺梅长的象美化版的她父母。也是因为贺梅长的漂亮,加上这案件罕见,所以这案子关注度也大,国外各种案件如果涉案人是漂亮的白女或是白女女童关注度也特别高。比如丹佛那个遇害的小选美皇后。
何绍强学在中国念的英文硕士,又在美国读过书,还参与了诉讼案件,回国找个学校教教英语肯定没问题。不过应该不是正规的大学有教职的那种。
不过他既然英语这么强,为什么没看懂抚养文件也很难理解,还让不擅长英文的罗秦签字。
肯定是故意让老婆签法律文件啊。贺梅案之后还有一个轰动华人圈的案件:一个在波士顿大学医院做博后的中国留学生,他老婆是高龄孕妇,来到他所在的医院产检,因为血检数据高危,医生建议做羊水穿刺。他们坚决不肯做,男的让老婆签了医学文件。后来不幸真的是唐氏儿,于是夫妇两起诉医院医疗过失,理由是女方不会英文,听不懂医生要求做羊水穿刺,所以女方签署的文件无效。最后医院被迫庭外和解,赔了700多万。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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