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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院不认为支那是歧视用语,归属于言论自由范围,法律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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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20:33:29
2016年12月23日,有台湾网友C在PTT上发表拥护中国共产党言论,指两岸同为中国人,该一起复兴中原民族荣耀,又说希望PRC(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日收回台湾;文章引发另一名网友R不爽,以“哈支那哥被叫一下支那人就崩溃,寄几百封信来骂人”、“夹卵蛋”、“支那五毛崩溃喔”等留言嘲讽,结果R挨告加重诽谤罪。[207] 2017年,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发出的“不起诉处分书”,当中表明“‘支那’在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记载系指‘中国’,系古印度对中国的称呼,且汉语中的‘支那’和葡萄牙语、荷兰语、德语、英语中的‘China’以及法语中的‘Chine’于口语发音上亦近乎相同,是‘支那’一词,于我国(台湾)人民之主观认知上,大多认为是‘China’之中文译音,而未含有贬抑之负面评价之意。”,故“支那五毛”等意见表达及批判言论属《刑法》第310条第3款之可受公评事项,不构成公然侮辱或诽谤等妨害名誉罪嫌。[16]
2018年,台湾一郑姓男子于当年2月曾在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宣传车上喷“支那人”“反华斩支那”等字眼,被控损毁罪、恐吓罪。9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处该损毁罪成立,处以该男子拘役30日、罚款3万元新台币的处罚。至于恐吓罪,法官认为郑用词虽激烈但主观上没有侵犯之意。法官还声称“支那”在台湾人认知上是“CHINA(中国)”的译音,没有恐吓意涵,而“反华斩支那”是表达政治立场,即反对中华统一促进党的理念,国家应该给此种“高度政治性言论”最大限度的维护[17]。
不知道美国哪个法官敢判认定Nigger不是歧视用语,属于言论自由范围???
哪需要法官啊,任何一个有点常识,在美国住过的人,都能告诉你,N-word是歧视用语,属于言论自由范围。
阿祖自愿…
台湾也是支那的一部分,台湾自称支那和黑人自称Nigger有异曲同工之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盟军占领时期,驻日盟军司令部(GHQ)政治顾问团对“支那”称谓进行了调查,确认“支那”称谓含有蔑意,被广泛认为是一种对中国的歧视语,且被用于仇恨中国的演绎上,指导日本政府应予改善;1946年,日本政府通令日本国内公文书中不可使用“支那”名称。日裔历史学家若林正宣告这个“非常令人厌恶的名称”已从日本语言中消失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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