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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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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决定在905楼

66374

986

2011-01-09 21:33:00

以下是引用happylittlepig在1/9/2011 9:28:00 PM的发言:
 终于我爬楼的速度超过大家盖楼的速度了

要不先都冷静一下,再看看如何解决?
实在不行,就只能介入斑斑了





终于我爬楼的速度也超过大家盖楼的速度了~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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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9 21:46:00

以下是引用说你傻你就傻在1/9/2011 9:33:00 PM的发言:

 

是啊,首先,这个钱包是违规物品,如果没有低买高卖的证据,那就按违规物品处理。

 

如果另外还有低买高卖的证据,那么还要另外按照低买高卖来处理,就不是退货那么简单了。

 

如果双方能自行解决,就不用版主出面;否则,才需要版主按版规处理。

 

这是我理解的换班规则。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小id

我来弱弱的总结一下吧

如果一开始就没有rc 只有gr的话 就是民法里效力瑕疵中的无效法律行为  需取消交易 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行为 双方基于此后的一切行为均为无效。。。

如果又存在高买低卖行为 而又是买家后来发现的话 就是民法里的可撤销法律行为。。。属于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类别。。。。


如果同时存在两种情形 因交易自始无效 后面的高买低卖情形就可以54之了

灌水灌水 歪楼歪楼

随便说说  顶锅盖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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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