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影暗香
[转帖]孙维发表了第二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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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3 19:41:00
就算清华确实对剧毒物的管理不是那么规范,但是朱令事件是投毒,而不是误服,所以从法律上说,清华是一点责任都没有的。投毒人认为自己投毒无罪,是因为学校没有把毒品收好,让她有机可乘拿去投毒了,这不是荒谬吗?那拿刀杀人的杀人犯可以怪没有刀具管制。用枪杀人的怪没有枪支管制所以导致自己杀人。这个逻辑才叫荒谬呢。怎么没有人认为这个逻辑不堪一击吗?
你理解有出入, 上边那个MM并不是说"如果SW是凶手,她也没责任,是TS的管理不严格的责任". 她的意思是,不管凶手是谁, TS肯定都有疏忽的责任. 当然主要责任是凶手的.
我也说了,是法律上一点责任都没有。如果你认为清华在这个案子里要承担法律责任,那就是把清华放在从犯的立场上,因为清华对剧毒物管理不规范,那清华就是从犯。我觉得这个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虽然我不是研究这个,但是法律上应该有"疏忽职守"这么一项责任吧, 跟"从犯"是不一样的吧. 比如克拉马以大火案, 相关人员都因为玩忽职守罪名判了刑,但也不是他们故意要把小孩烧死. ANYWAY, TS有没有责任,跟咱讨论的也没大关系.
mm,我不太明白你最后一句话的意思。
以我知道的来说。物化2班的人,在说自己的班的时候,应该会加上“物化”这两个字。
不会单单说“我们2班”。
就像清华建筑94的人,不会说“我们4班”。建筑95的人,不会说“我们5班”。(即使他们那级只有一个班。)
至少是说“我们4字班”和“我们5字班”。或者 “我们建4”和“我们建5”
这个,你可以去和清华的人确认。
恩, 这个, 我家LD也这么说. 他是"自三N", 从来不说"三N"班, 只说"自三N",或者"三字班".
还说, 有个人跑他们那里说"我是TS某某级的", 他们就听出有假, 因为他们从来不说"级"也不说"班", 只说"某字班".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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