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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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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born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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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知道汤兰兰的案件。太可怕了。看完整个人都不好了。

3804

6

2024-01-23 19:33:21

回复 1楼seaweed1的帖子

汤兰兰一案,是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的冤案,没有之一。


根据《法医学》第七版论述,未发育儿童受到“侵入式”侵害尤其强度大的,会造成撕裂伤,留下永久的伤疤和严重的后遗症。起诉的汤案全部发生在未发育期,其中七起为5-9周岁,并有五起为情节恶劣的集体侵害。

但2009年12月再省医院的体检并没有对应的伤痕,说明没有这个年龄段的侵害,被告们是冤枉的。

汤兰兰只有处女膜的破裂,说明对她的侵害实际发生在身体一定发育的年龄,就是12、13周岁时,即2007和2008年,她的怀孕和流产经历也应该在这个时期,(万秀玲说她的初潮开始于2007年)。奇怪的是,并没有这两年的起诉,这和她的求救信以及报案时的说法是矛盾的,求救信说侵害一直持续到2008年,尤其还有集体侵害:“母亲净整一屋子老爷们”。

这说明她隐瞒了真正的侵害!

由此判断:汤案是诬陷案,她是12和13岁时在龙镇发生了自愿的性行为,转而栽赃于村民和亲属。为保护情哥哥和避免诬陷暴露,放弃了后两年的诬陷,从干娘以母亲身份改大年龄秘密带其去医院看,侵害者和干娘有密切关系,什么人能得到双方的袒护,干哥哥是最主要的悬疑!

这就是当地人的判断和传言:她和早恋对象发生了关系。

这么简单的逻辑和医学常识为什么办案人想不到?既然是为汤兰兰伸张正义,为什么不抓导致她怀孕的罪犯?

附:八起案件情况。

2000年夏天(05周岁),汤继海侵害;

2002年初雪(07周岁),徐俊生侵害;

2003年春天(08周岁),三个人侵害;

2003年秋天(08周岁),五个人侵害;

2004年某天(09周岁),四个人侵害;

2004年夏天(09周岁),五个人侵害;

2004年夏天(09周岁),陈老师侵害;

2006年春天(11周岁),两个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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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