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马甲34
老妈说起了她多年前经手的赔偿案, 婆媳争夺死亡赔偿金和财产,案中的孩子长大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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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0:40:58
我妈2008,09年那会单位里面真实发生的,她是作为善后人员参与了对死者家属的抚恤,非常了解过程,绝对没有编造的情节
08年那会,我妈单位下属公司承建了一段城区内地下管道改造工作,该下属公司好多职工参与了这个改造了,其中有父子两个人。当时因为有井下工作,奖金挺高的。父亲大概五十几岁,儿子还不到30岁,都是有专业证的。下井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井下沼气超标,儿子先下去的,因为当时他自己有比较严重的疏忽,没有带好安全面罩也没做好安全措施,没有携带氧气瓶就下井了,当然这肯定也有项目上的管理疏忽。人下去之后,十多分钟都没有回音,父亲就着急了。父亲岁数大了这次本来没参与井下工作,他是做地面工作的,因为当时儿子下去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回音,父亲非常着急,不顾众人阻拦,一意孤行,独立下井,父子两个人都没有上来,等其他工作人员确认环境安全后再下井,发现的就是父子两人沼气中毒抢救无效,整个过程有工地监控录像。
下属公司有给两个人买保险,16年前每个人根据当时的保险额赔付60万。这家还有一个大儿子,当时大儿子,婆婆,小儿媳和她的哥哥四个人一起来处理事故的。我妈是当时的经办人员,印象非常深刻的就是,当时婆婆提出了一个条件,小儿子的赔偿金60万,按照普通人的理解,以为是婆婆,媳妇和小孙子每人20万。婆婆愿意拿出自己的20万,还有孙子的20万共同存在孙子名下,指定给孙子做教育基金。儿媳的20万凭儿媳自己的心意给不给孙子,她不要求。
因为小儿子家住的房子公公婆婆在小儿子婚前卖了一套老公房,又额外拿了些钱,再加上小儿子的婚前的积蓄,全款买的新房,公婆出资占80%以上,小儿子自己的积蓄占不到20%。据说户型和学区都很不错,婆婆提议,公证给小孙子一个人。按婆婆当时的说法,出资证明也罢,遗产份额也罢,婆婆愿意都转给孙子。按照遗产处理的话,儿媳只占小儿子出资部分的三分之一,就更少了,儿媳很年轻,一定会再婚,她想保证小孙子的利益,希望儿媳能放弃房产里这很小的部分给孙子。如果,儿媳不再婚,可以一直在这个房子里和小孙子共同生活,如果儿媳再婚,这个房子一定要给孙子留下。
其实这个case的遗产继承问题非常复杂:依据父子二人相差十几二十分钟先后下井失联的顺序,法律部门推定为小儿子先死亡,父亲后死亡。
也就是说小儿子的60万赔偿金和他婚前积蓄在这套婚前全款房里所占的份额,会首先进行分割。房子里的份额先不说了,就拿这60万赔偿金举例:开始以为小儿子去世时,公婆儿媳妇和孙子分别15万。公公去世,来自小儿子那15万也算遗产,除了房子,是75万,公公的父母都不在了,这75万,婆婆,大儿子,孙子(代位继承)一人25万.两个人赔偿金120万中,实际儿媳只有15万,孙子本身40万。大儿子25万,婆婆40万。
然后被纠错了,普法时间:
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近亲属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赔偿,是基于受害人的死亡而对其近亲属给予的物质赔偿和精神上的抚慰,不是受害人的生前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公公的赔偿金,只属于婆婆和大儿子,小孙子不存在代位继承,也就是说法律上,小孙子一共只有15w+5w(5w是公公拿到的那15w可以算作遗产,婆婆,大儿子,小孙子可以代为继承这部分)
总之,婆婆的提议,其实是把自己往少了算,夸大了儿媳的份额,大儿子也放弃了他应得的公公的赔偿金份额给侄子。
总之,细究起来,婆婆的建议中实际是儿媳占便宜,儿媳一开始找不到反对理由,于是按照婆婆的建议协议达成,各方都签了字
等发放的时候,小儿媳闹妖蛾子了,小儿媳拒绝签字领取赔偿金。第一次没有能承领走小儿子的赔偿金。
然后小儿媳到处说,坚称,父子失联去世,儿子是年轻人,父亲老了,应该推断是父亲先去世,然后儿子再去世。(这样调整顺序之后就成了父亲的赔偿金得先给小儿子20万)。
当然这个胡搅蛮缠因为有有关部门依法认证的死亡顺序,没能得逞,但当时工作人员就都意识到小儿媳的企图了。
隔了一段时间后,双方第二次来领走了小儿子的赔偿金。并没有按婆婆的说法签订的协议实施,大儿子依旧放弃了他的所有份额给了婆婆和孙子,总之最后婆婆和小儿媳各拿走60万,婆婆没有争小儿子的婚前房(公婆出钱买的)60万和房子都归了儿媳。
我妈等等当时从上到下的工作人员们,明确提醒了各方当事人,这个分割不符合法定继承和他们签署的协议。
但是因为婆婆和大哥都没反对,我妈单位也没有干涉的权利,于是除了发放记录之外,额外出具了一份文件,证明工作人员尽到了解释义务,明确告知了这与法律分配以及他们已经签字的分配协议都不符,但因为当事人都同意,于是就把赔偿金发放给他们了。
也就是说,尽管单位方面当时已经明确提醒告知了死者的母亲,如此分法不符合法定继承也不符合赔偿抚恤金的原则,你可以不同意,但出于类似“你厚道的话就不该争儿子遗产,吸孙辈的血”,“就不能放弃给孤儿寡母吗”,“你们老x家孙子,你们跟他争还是人吗”的道德绑架,婆婆还是放弃了。
所以后面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即使这么不公平分割了,当年处理过程当中,就听见小儿媳四处说:“婆婆拿走了一半赔偿金,找了人了单位向着他们欺负我们孤儿寡母”,也就是直接造谣栽赃婆婆和单位,不提公公为了救她老公死了,而是语焉不祥把婆婆拿走的公公的赔偿金,说成好像她老公赔偿金被婆婆拿走一半似的。
十年后,也就是yq前的时候,婆婆来到我妈单位,要找当年发放赔偿金的档案存根。说要跟儿媳妇打官司,争取小儿子的赔偿金。因为当年事情是我妈经办的,尽管当时我妈马上就要退休了,但还是去帮他们去档案室找的。婆婆说,小儿媳开始带孙子还很正常,和婆婆他们也一直有来往, 经常让婆婆大伯哥家帮着带孩子。小儿媳带着孩子很想再婚不顺,一直不停相亲了两三年都没成,她自身条件也不太好,后来找了一个当地的出租车司机,当时婆婆家都不大喜欢这个司机,认为他不太靠谱,但是觉得也没什么立场反对,婚姻是自由的,这个司机虽然是二婚并没有孩子,开始继父子相处还行,但是小孙子跟婆婆家的来往很少了。婆婆虽然不高兴但是也没有办法只能理解,只能有机会去学校看望小孙子,多给些钱和东西。
可是,很快小儿媳生了第二个孩子,说后夫家很小,人多了不方便,从后夫家搬到了女方的房子,也就是公婆出钱买得那套小儿子的婚前房居住。婆婆心里就不大舒服,再加上孙子跟婆婆说,夫妻两个人都非常爱小女儿,女方本人对孙子很疏忽,继父对孙子干脆就很不好了。
孙子在那个子弟小学,老师里有原单位子弟的,知道孙子的身世,平时很照顾,根据学校老师的反映,几次找家长明显感觉到家里面很不关心孩子,对小孙子的学习和管教很不好,老师多次主动找家长沟通,女方明显很不耐烦,后续也没有任何改善。婆婆非常难受,当时孙子也年满12岁了,快上初中了,好几次自己跑来,一再表示更愿意跟奶奶和大伯大娘在一起生活,于是婆婆找到我们单位,想找当时的赔偿发放存根,想要找小儿媳讨要小孙子的赔偿金和房子。即便打官司也在所不惜。
按照婆婆的说法,大儿子和大儿媳都是挺有良心的,当年公公的赔偿金大儿子就什么都没要大儿媳也没意见,这几年小孙子的来往,大儿子和大儿媳都很疼爱她,从来没有跟孩子计较过。但是婆婆说,希望能为孩子争取到一些钱和房子,才能和大儿子,大儿媳说把孩子要过来的话。因为婆婆年纪也不小了,不能只给大儿子增加负担,说如果,能够孩子有自己的房子和钱,只是让大伯大妈照顾一下,也许大儿子家也能对小孙子不错,如果小孙子一无所有得来了,时间长了大儿子那边也说不过去,何况大儿媳更不会愿意这种情况养小孙子。
但是如果继续把小孙子放在亲妈那儿,她怕最后小孙子什么都没有了。
虽然从老人来的那一刹那,我妈单位就知道老人毫无胜算,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可以为孩子争取的余地,但还是去帮忙找到了文件。单位给婆婆找了当年赔偿金各方签字了的的协议和发放存根,以及发放时候额外要求他们签署的证明工作人员尽到了解释义务,明确告知了发放与法律分配和此前的协议都不符,儿媳多拿了的那个证明文件,给她拿走了复印件,婆婆当时说,也和小儿媳商议过,但是小儿媳只同意让孩子跟着奶奶大伯哥,但坚决不放弃小孙子的监护权并且不给孩子钱也不还房子,孩子要去奶奶家,就得吃穿住用行完全由奶奶大伯哥养。
只要孩子光身过来的话,大儿子和大儿媳肯定也不会高兴接受的。所以婆婆想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替小孙子打这个官司,把房子和属于孩子的赔偿金部分(花剩下的)确认到孩子名下。
虽然听着很心酸,但是单位上下所有知情人都知道这官司必输无疑,也有没有办法帮助他更多,只能如果法院取证的时候,我们配合拿原件,愿意提供帮助作证。归根结底,大家是希望通过这样,震慑一下孩子妈,别以为她可以把孩子爹和爷爷奶奶留给孩子的财产抚恤金房子挪用,别人手里有她挪用的证据。就算过了追诉期,孩子本人以后还是可以主张自己的财产的。
于是同事们都感慨,真的到这种时候,婆婆也不要相信媳妇,媳妇也不要相信婆婆,当年最理想状态直接把所有财产给孩子名下就好了!做不到的话该是谁的就归谁,后面你想帮孩子还有个主动性。
事情都会变化,但不变的真理:那就是无论有什么借口,谁先挑出来道德绑架逼别人放弃合法权益给他/她,谁必然是后面变得最快拿着死者留下得财产和赔偿金去迎接新生活。
也许当时媳妇儿也是一心为孩子好,但是这种自己能力弱靠自己活不好的情况再婚简直是100%的,而且这种条件也很难找到不差钱的后夫,做不到完全不在乎女方的财产。当她有了新的家庭,新的孩子,事过境迁又能真正一碗水端平吗?更何况两个孩子并不是同父同母,小婴儿肯定会得到大人更多的关注,那作为大一些的孩子,肯定要更多的想法和不平衡。果不其然,那种“死人怎么比得上活生生每晚搂着的热乎乎的新欢”毫无意外得上演了。常见戏码,偏心后面的孩子,继父顺水推舟。住前夫的房,吃前夫的遗产,两人还有自己的娃,对前娃会如何,脚趾头都能想到。
这世上不是一说到母爱就必定是伟大的。男的有后妈就有后爹是必然,女的哭天喊地为了孩子,然后一转脸救有后爹就有后妈的事也多了去了,原生家庭越穷,这样的行为越多。
当然伯父伯母会如何对孩子,也不确定。不过伯父伯母能放弃爷爷的赔偿金,人品绝对属于厚道的,可让他们长期出钱出力甚至影响自己亲生子女得养着侄子,那还是不要挑战人性了,如果侄子连他自身的财产房子都保不住,给侄子的妈享受着,侄子本人全靠伯父伯母的话,再厚道再好脾气的人也会翻脸。
希望奶奶长寿吧,至少活到孙子成年。
打官司婆婆根本不可能赢,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母亲虐待了孩子,说花了孙子的钱,有证据吗?分分钟就全栽给孙子,硬说都是孙子花得钱,住了儿子得房子又怎样?有孙子在。小儿媳就能一口咬定孙子还住在那,她这个亲妈就是是有权利带着现任丈夫住在这个房子里。
人性就是这样不经考验。如果当时婆婆能够不受“你厚道的话就不该争儿子遗产,吸孙辈的血”,“就不能放弃给孤儿寡母吗”,“你们老x家孙子,你们跟他争还是人吗”的道德绑架,该拿的都拿了,不光赔偿金,遗产也按法律分割,那现在婆婆才有自由度选择帮不帮孙子,否则就是这样鸡飞蛋打。赔偿金家属纷争里百分之百的真理:谁先挑出来道德绑架逼别人放弃合法权益给他/她,谁必然是后面变得最快拿着死者留下得财产和赔偿金去迎接新生活。
从那会到现在又过了好几年了,算了算孩子现在差不多该18岁了。我妈最近听她以前同事提了一下,孩子后来好像走运勉强上了个高中(中考砍一半的地方),住校去了,他妈不说不让上学就说住校什么交通什么花费高,坚持说孩子的抚恤金早用光了,反正另一方面高中费好像孩子奶奶出的钱,至少高中学校里的花费,大伯那边还是能支持一些的,磕磕绊绊,过去其他老职工家里,有朋友什么的也帮着参谋,花钱咨询高考怎么报志愿,到了今年孩子居然勉强上了个二本,那种工地某工程的那种专业,就是现在高考志愿里,那种适合贫困家庭的男生那些比较容易就业的某某工程学院跟工地高度相关的专业,听完我妈很欣慰,以孩子的起点来说,这真的很不错了,人生也算是有出路了。
孩子高中以后住校了,学校花费学费饭费什么的有账单的学校那些好像都是奶奶和大伯支付的。孩子成年了,希望能至少把他的房子拿回来,不然那就是Hard一百倍的模式
钱多给儿媳一些没问题。养孩子的关键时刻把钱扣住太狠了。儿媳要不是疼爱孩子,大可以把孙子扔给老人,自己拿钱走人,肯定不止找个出租司机。房子也该给儿媳住。即使再婚也可以住。但产权应该留给孙子。
这老太太看着挺精的,一开始条件开得这么狠。结果一旦被攻陷,就连房子都给人家。老了想要钱的时候,又想把现金都要回来。一点也不现实
儿媳后来就是这么操作的
一开始想把钱全拿走把孩子甩给别人是不可能的,照顾孩子才能控制孩子的钱和房子。后来孩子不跟她和后爹想跟奶奶大伯时候,他妈就是说孩子可以给奶奶养,但房子和钱都不给孩子,让奶奶负担孩子全部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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