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马甲35
老妈说起了她多年前经手的赔偿案, 婆媳争夺死亡赔偿金和财产,案中的孩子长大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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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20:30:16
产权只有5%属于小儿媳
居住权,有产权的人都可以住,包括婆婆,小孙子,小儿媳,但是小儿媳买不了其他人95%的产权,而其他人买断她5%的产权轻而易举,她没有产权之后只能以照顾小孙子的名义住,但小孙子10岁出头之后已经多次明确表示因为亲妈后爹对他不好,他不愿意跟他们住(中国法院哪怕是判离婚,也会征求10岁以上孩子的意见,会问孩子愿意跟谁),那么这时候如果5%已经买断的话,小儿媳没有产权了,跟后夫和第二个女儿还能不能住,就有争议了,即使能住,也是因为无法剥夺母亲的抚养权,继续以抚养孩子的名义住在这,孩子高中开始已经完全住校,根本不住在这里,小儿媳是否还能继续住在这?大概率不能。更重要的是,孩子现在18岁了,小儿媳的这层“抚养权”的遮羞布已经彻底没有了。
“唯一居住房”,不是的,出租车司机有小房,一开始再婚住在哪,很快以“出租车司机的房子太小”为名,带着出租车司机大摇大摆入住这个前公婆出资,前夫仅占很小份额的房子了.
第一段婚姻房子是婚前的,她可以住,第二段婚姻男方也有婚前房,只是没第一段婚姻的好
法律不会在你有住处的情况下,满足你超出你财产要求的用别人的房产来居住升级要求
你在板上看看亲妈抱怨teenager的, 问问亲妈家teenager
哪个会不抱怨亲妈.
不懂妈妈辛苦的娃,板上一划拉一把.
个个都是圣母, 想当然认为亲妈找了后爸不爱自己娃.
板上离婚的单亲妈妈,再嫁的, 有几个虐待前任的娃.
并不,这套房子的5%属于很容易被买断的状态,她凭着结第一次婚住在第一个丈夫的婚前房产里,那结第二次婚她就可以去住第二任丈夫的婚前财产。
这不是她的唯一住处
至于第二任丈夫的房子比第一任房子的差,她要继续住第一任的房子,那法律没义务满足她的要求
本来夫妻约好白头偕老,一个先走了, 就像辛芷蕾说的,
你说对不起,我说没关系.
你毁了我对未来的希望.
如果有机会给儿媳选择, 她宁愿第一任丈夫不死, 也不会选择乐开花养第二任丈夫.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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