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X
老妈说起了她多年前经手的赔偿案, 婆媳争夺死亡赔偿金和财产,案中的孩子长大了原创
33686
209
2024-11-13 12:15:40
。。。几个钱啊 撕成这样。。。😓😓
都多少年了 早花完了
早干嘛去了
老太老糊涂了
房产可能还有些说头
赔偿金拉倒吧 白费力气
别搞笑了 不论男女 再婚后有新孩子就不管前一个孩子的 都不是少数
re
那是16年前的40万,利息就相当于一个普通人工资了,本金能在北京买个小一居
zetac 发表于 2024-11-13 14:40
这就扯了。。。
给个数据点
2010年左右 上海三居室 大约是400万
折下来均价3万左右一平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老妈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
这个层主语录让我叹为观止,你20不也身强力壮?典型的只要权利不要义务。这种亲生孩子不如及早切割,那就上法庭呗,看看哪个狗💩法官会支持你,还不如没有血亲的外人,甚至都不如我养的小猪马格蕾特。
你家养猪? 快发出来看看
我超级喜欢🐷
不是婆婆现在才回来追究,是因为之前需要儿媳带娃成年长大,当时就抢怕儿媳甩手跑路了。现在回来收回家产连同居住权是因为,小儿子成年了不需要儿媳再做免费保姆照顾了,而且按照法律到了需要赡养寡母的时间了,这时候最好让寡母结婚嫁到外面连带剥夺自家房子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小儿到了结婚的年龄希望母亲找到带房老伴马上外嫁从房子里滚蛋,这样小儿独占房子了,心狠到连居住权都不想给。其他什么儿媳恶行都是烟雾弹,关键是这时候到了过河拆桥的时间了。这个婆婆自己就是一旁指手画脚指挥儿媳做苦力带孩子到成年,小儿成年前既不搭手帮忙和也不出钱请保姆。
婆婆目前吃瘪
脑子要好使的话
就是电影 万箭穿心 咯
我们先分析一下道理:
在人情和法治的社会里。法治是第一位,先按照法律办事进行分配,最后按照人情,让人主动给。你的帖子还有女方都是要以人情卖惨来扰乱法治,就是中国的那一招,法理上说不通,靠闹。
如果真要按照责任追究,父母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养孩子是有风险的,比如配偶去世,配偶离婚,孩子不健康等等,不要因为自己突发事故,养孩子风险大了,就觉得第三方有义务去承担这总风险。就像国内买楼一样,买的时候是想转手赚的,赚了是自己的,但是买断离手了,突然跌了,有些人就去静坐了。
你觉得公婆不给补贴,就把娃丢给公婆,让婆婆养娃的理由是什么呢?遗弃罪定的是父母。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人情:
婆婆同时死去了丈夫和儿子,不觉得比媳妇少一点艰难。新妇死去的是丈夫。这个事件的打击,对于双方哪个更大不好说。
在事后处理方面,大哥没有想到按照法律去拿钱,因为法理有道理,人情上说不过去。虽然大哥死去父亲,和兄弟也是个伤心事,还有更伤心的母亲和弟媳及其儿存在。
老人呢,也没有想到拿自己的那份,虽然自己养老的风险升高了,老伴去世了,收入减半,两儿子变成一个儿子呢,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利益要考虑,就是小孙子。所以,他们放弃了法理上的利益,把一切都给这个小孙子,算是让死者安心。
遗孀呢,死去了老公,和婆婆一样,收入减少了一半。有小孩需要养。但是贵在自己年轻身强力壮。她和自己的孩子争,要把送给孩子的那一份都放在自己名下不能是自己儿子名下。她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我能假设的就是,她认为公婆那边应该继续无形的扮演老公的职责,继续享受婚姻的好处和安全感。有点弥补生活差值,捐生活差值的心理。当然自己还会再婚姻市场上再找,自己的再找价值能过通过这些补偿差值提高到越高越好。
一句话,遗孀以养孩子辛苦为理由大闹,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是最不为自己孩子考虑的。
一般正常的人,都会理解婆婆的做法,毕竟所有的钱和财产都进了自己孩子的名下。
媳妇肯定是占了点便宜
但是勉勉强强说得过去
(如果只要了居住权没要走产权的话)
就看媳妇以后把不把房子过给儿子就完了
几十万赔偿金多少年了早花完了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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