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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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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所关心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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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06 13:38:00

(范毅禹律師事务所)最近几乎每天都有人来问我关于H-1B持有人被公司解聘的事,大家所关心的是如何保持合法身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一定要在离职前把转换身份的I-539送到移民局。因为H-1B的规定是,申请人只要离开公司便不具备合法身份,所以申请人无论如何都要在离职前一天将申请送到移民局去。

  我们常听到有所谓的“缓冲期”(grace period),其实对于H-1B是不存在的。倒是我们可以用所谓的“自己无法控制的合理时间”来向移民局解释为何身份已经是非法了,却仍然可以转换身份,但是多半的情形移民局都不会接受。

  我们知道,在申请H-1B时有一个最低工资的问题,若是公司所给的薪水太低怎么办?申请人可以不必以劳工部的薪水为依据,只要能想办法找到自己薪水的依据便可,因为劳工部的薪水资料往往都是两年前的数据。我们可以从很多私人单位找到这方面的薪水资料,这些是可以被劳工部所接受的。但是申请人必须要了解,H-1B是必须以薪水为基础的,也就是说申请人的薪资不能变成commission的性质。

  另外最近比较常有的问题是,因为公司不景气,以致把员工薪水调低了怎么办。这个问题是比较麻烦的,因为若是于降低下来的薪水还合乎最低薪资的标准,我们可以向移民局申请,amend当时所申请的H-1B。若是降下来的薪水比最低薪资还低,H-1B的持有人恐怕要考虑将Full Time的H-1B变成Part Time的H-1B,当然这个需要公司的配合。

  这里我们所考虑的问题是怕将来要转H-1B或是办绿卡时,因为薪水与当初H-1B申请时有所不同,有可能会被移民局找麻烦。还有就是最近有一些人因为怕H-1B或F-1的申请不会被批准,所以在同时又申请了其他签证。大家必须要知道,一个人只能申请一种签证,所以在等待第一个签证时,千万不可又去申请另一个(除非是申请另一个H-1B的工作签证),否则前一个申请会马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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