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rage
太气愤了 我觉得为了保命 要把老公给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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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9:19:00
A Texas woman died after the hospital said it would be a crime to intervene in her miscarriage
德克萨斯州一名妇女在医院表示干预其流产是犯罪行为后死亡
这名女子在流血了40个小时,之后死于感染。 这年代不婚不育不上床才能保命。
推翻Roe vs Wade 的影响不仅仅是想流产的人不能流这么简单。 医生为了不惹法律麻烦,只能选择不作为。 女性只能承受所有的后果,包括死亡。 现在已经出现了,医生要求证明没有怀远才给你开抗生素,证明胎儿(包括几周大)完全死亡才能采取措施否则会被认为在谋杀胎儿。 为什么不能把流产与否交给医生。
加更:
医生不作为导致医疗死亡,是不会收到检察院起诉的。 只会受到民诉或者malprqctice 纠纷。 但是医生救了,但是胎儿是死的,会收到检方起诉。 孰重孰轻,医生自然有自己判断
还请楼主多提供些facts。虽然个人认为低月份的流产应该是基本人权,但这个case感觉就是医疗事故malpractice。孕妇是死于感染,而不是不能abortion。另外,德州是可以根据medical condition来医疗流产的。下面是从Texas政府网站copy的。如果需要abortion才能救治这个孕妇而医院没做,是医疗事故。医生救了,但是胎儿却死了,按下面条款是不会收到检方起诉。
楼主不要被骗了。用傲慢偏见以及谎言来煽动仇恨的做法是典型极左极右惯用手段。
Section 170A.002 prohibits a person from performing, inducing, or attempting an abortion. There is an exception for situations in which the life or health of the pregnant patient is at risk. In order for the exception to apply, three factors must be met:
- A licensed physician must perform the abortion.
- The patient must have a life-threatening condition and be at risk of death or "substantial impairment of a major bodily function" if the abortion is not performed. "Substantial impairment of a major bodily function" is not defined in this chapter.
- The physician must try to save the life of the fetus unless this would increase the risk of the pregnant patient's death or impairment.
这些facts为什么需要楼主提供?自己不会搜吗?到处都是新闻。一会儿说让楼主提供facts,一会儿说让楼主不要被骗了,逻辑在哪里🧐?
这个孕妇的感染就是因为miscarriage 没有被及时处理而导致的:
Josseli Barnica grieved the news as she lay in a Houston hospital bed on Sept. 3, 2021: The sibling she’d dreamt of giving her daughter would not survive this pregnancy.
The fetus was on the verge of coming out, its head pressed against her dilated cervix; she was 17 weeks pregnant and a miscarriage was “in progress,” doctors noted in hospital records. At that point, they should have offered to speed up the delivery or empty her uterus to stave off a deadly infection, more than a dozen medical experts told ProPublica.
But when Barnica’s husband rushed to her side from his job on a construction site, she relayed what she said the medical team had told her: “They had to wait until there was no heartbeat,” he told ProPublica in Spanish. “It would be a crime to give her an abortion.”
For 40 hours, the anguished 28-year-old mother prayed for doctors to help her get home to her daughter; all the while, her uterus remained exposed to bacteria.
Three days after she delivered, Barnica died of an infection.
tomjust 发表于 2024-10-31 19:28
别激动!哪里有医疗记录说不能abortion了?按Texas的Section 170A.002威胁孕妇生命是可以abortion的。看你写的这些,是不是后来还是引产了呀?医院没能及时abortion, 导致孕妇死亡,那也是医疗事故!
不过又是他说她说!具体情况和那些扯皮的医疗事故没有区别呀!
我真的觉得自己幸运,我不会用到abortion。但是是个人都能共情那些需要abortion的女人。
当然肯定有女人不负责任,随便怀孕想打胎就打胎。但是这种人能有几个?打胎是及其伤害女人身体的,她们随意打胎最后也会用她们自己的身体付出代价。冥冥中老天爷早就制定了因果规则,用得着不会生的男人来“替天行道”吗?。不让他们打胎,生出来的孩子能幸福吗?投胎在这种人肚子里的孩子出生即地狱。人家未必愿意被prolife生出来呢。
再说,就因为这种极个别的例子,就绑架全部女人吗?宁可错杀1000不能放过一个。
对。真希望多些象你这样理性的网友。
就应该根据伦理医学等等来理性研究制定个正确的federal法律来保护绝大多数人。
我反驳的是,说她死于感染,那有没有想过感染是哪里来的?
如果医生早点处理,她还会感染吗?
打下这些字真是恶心的让人出冷汗,这么明显的common sense居然还要辩解,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就被抽象为概念游戏。
如果有hell的话,someone deserves it. 恶魔在人间。
没错。个人认为还是医疗事故,而不是楼主说的医生做abortion就要被起诉。
不按facts,任意随性,按楼主说的“为了保命 要把老公给割了”。
的确是“如果有hell的话,someone deserves it. 恶魔在人间。”
一个孕妇已经被活生生的拖死了,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居然还在这里说什么Texas可以abortion,心太坏了,为了trump简直不顾一切了
namakateaparty 发表于 2024-10-31 19:57
所以是严重的医疗事故!为啥不能尊重一下facts呢!
不好意思不是川粉
如果是纯粹医疗决定失策造成的事故叫医疗事故,这个是由于政治原因导致医生之前不敢处理后来医院不敢引产最后导致孕妇死亡,那不叫医疗事故,因为医生的决策被政治左右了,所以这个女人就是被反堕胎法案害死了,懂了吗?有这么难懂吗?
因为不知道具体情况,不好说。媒体报道太具有倾向性了。有担当的医生,都应该把挽救病人生命放在第一位。没准主治医师是川粉。
我一直认为应该根据伦理医学等等来理性研究制定个的联邦法律来保护绝大多数人。
至于在神棍州的朋友们只能争取早点逃出来了。
你的说法是指鹿为马,医疗事故是指不可控制的意外,这个case完全事因为医生害怕被不许协助流产的法律,医生本来早就可以救治孕妇,怎么可能等她流血40个小时
无语了!不可控制的意外就不是医疗事故了。因为有过错,才是医疗事故!
与其在网上发泄情绪,还不如理性分析给选区议员们提个合理的aborion建议,争取联邦立法!
你把医生想的太好了,他们不会违法的。就像看着你再痛苦也不会给你安乐死。认为你是植物人,脑死亡也不会扯你的氧气机,只有近亲和立遗嘱才可以。 医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所以这么可笑的法律居然存在,导致了医生被法律框住,不能采取他们认为医疗合理的治疗手段。妇女的权益受损。
希望你一字一句看懂不要再胡搅蛮缠了。 因为如果你是女性,或者你有妻子,女友,或者女儿,这都是你活生生可能遇到的。 还不是你能选择的。 生老病死你都控制不了。
听到见到过各式各样的医院里的八卦内幕,注重facts,会理性思考,在争取不被洗脑。
很高兴这个楼里,有不少理性网友。
楼主和有些朋友,与其在网上发泄情绪,要把老公切了,还不如给选区议员们提个合理的aborion建议,争取联邦立法;或者发动选民把那些神棍议员选下去!
你的回帖一点同情心同理心都没有,还在咬文嚼字洗地呢
真无语!洗什么地呀!自己去读Texas的法律条文呀。
一直支持要联邦立法,低月份自主abortion应是基本人权的都被踩!
发帖子的目的是希望大家不要被媒体左右,要理性思维,应该团结起来,不要被极左极右等拿来当枪使。
这个不是医疗事故(医生误判断或者或者技艺不纯熟或者匆忙中失手),而是医生被可能的法律责任吓到了。facts:
1)医生判断她的miscarriage是inevitable的,然后提供pain medication和emotional support
2)当时她vital是stable的
3)但宫口张开有baseball那么大,正常程序是清宫
4)她一进医院就被判断会流产,从进医院到清宫是40小时,足够医生deliberate
她的情况一点不复杂,inevitable miscarriage程序就是清宫,只要通过考试的医生都知道,唯一的阻碍就是胎儿还有心跳。她vital stable,所以也够不上“life threatening”情况。只是公开这么张开40小时,为严重细菌感染创造了条件。这些facts都指出医生知道怎么做,也有条件这样做,只是“可能的”法律后果让医生退缩了。那么当然是心跳法律要背锅。
我也同意要推动abortion合法化的全国立法。可惜现在的政治现实,是是需要不间断几任民主党总统(可以签字及任命支持abortion的高法法官),民主党大多数的参众议院,才可以实现。那么希望推动对abortion立法的各位,要为未来十来二十年白宫参议院众议院高院都是民主党多数而努力了,没有这个条件,所谓推动abortion立法就是空谈笑话
Fhu 发表于 2024-10-31 22:31
谢谢提供facts。非常同情Barnica和她的家人。
希望Texas的官老爷们,能及时修改法律,不让类似事情再发生。至少短期就加个附加条款就可以,比如medical condition由2名以上attending签字即可免责。
还有几个神棍州比Texas好像更可恶。有联邦立法,最高法院的法官不论左右也都必须维护的。还是联邦立法才可根本解决问题。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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