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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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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说起了她多年前经手的赔偿案, 婆媳争夺死亡赔偿金和财产,案中的孩子长大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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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07:33:55

这个楼主不是maggiccat及同伙,哈哈我名字倒写。


好吧,你设身处地想一下,孤儿寡妇养孩子已经很艰难,丈夫刚去世婆婆马上让你放弃权利但抚养小孩义务继续,并且已经计较儿媳再婚的问题了。大家都知道养大小孩到大学毕业,40万元远远不够,要是精英教育可能不够一年私立学费,婆婆可没说帮你养娃哦。


婆婆都说的那么清楚了,希望儿媳在丈夫死后几天迅速把钱还给自己人,我看这个儿媳要不直接分家拿到自己的部分,让婆婆自己养娃吧。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1:19

我们先分析一下道理:

在人情和法治的社会里。法治是第一位,先按照法律办事进行分配,最后按照人情,让人主动给。你的帖子还有女方都是要以人情卖惨来扰乱法治,就是中国的那一招,法理上说不通,靠闹。


如果真要按照责任追究,父母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养孩子是有风险的,比如配偶去世,配偶离婚,孩子不健康等等,不要因为自己突发事故,养孩子风险大了,就觉得第三方有义务去承担这总风险。就像国内买楼一样,买的时候是想转手赚的,赚了是自己的,但是买断离手了,突然跌了,有些人就去静坐了。

你觉得公婆不给补贴,就把娃丢给公婆,让婆婆养娃的理由是什么呢?遗弃罪定的是父母。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人情:

婆婆同时死去了丈夫和儿子,不觉得比媳妇少一点艰难。新妇死去的是丈夫。这个事件的打击,对于双方哪个更大不好说。

在事后处理方面,大哥没有想到按照法律去拿钱,因为法理有道理,人情上说不过去。虽然大哥死去父亲,和兄弟也是个伤心事,还有更伤心的母亲和弟媳及其儿存在。

老人呢,也没有想到拿自己的那份,虽然自己养老的风险升高了,老伴去世了,收入减半,两儿子变成一个儿子呢,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利益要考虑,就是小孙子。所以,他们放弃了法理上的利益,把一切都给这个小孙子,算是让死者安心。

遗孀呢,死去了老公,和婆婆一样,收入减少了一半。有小孩需要养。但是贵在自己年轻身强力壮。她和自己的孩子争,要把送给孩子的那一份都放在自己名下不能是自己儿子名下。她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我能假设的就是,她认为公婆那边应该继续无形的扮演老公的职责,继续享受婚姻的好处和安全感。有点弥补生活差值,捐生活差值的心理。当然自己还会再婚姻市场上再找,自己的再找价值能过通过这些补偿差值提高到越高越好。

一句话,遗孀以养孩子辛苦为理由大闹,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是最不为自己孩子考虑的。

一般正常的人,都会理解婆婆的做法,毕竟所有的钱和财产都进了自己孩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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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07:44:10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1:23

这么讲吧,如果我是这个婆婆的话,不仅不会这么过分,平时可能学费和其他开销还会补贴儿媳一点。大家都是将心比心,把别人家女儿当自己女儿好好对待,她才会对孙子照顾的更好,反过来也是自家人受益。


我和你相反。我会直接按照法律走。用法律解决好各种烂事。媳妇怎么闹,怎么耍泼在我面前都不会起效,这种能闹的人,在我眼里都不是善茬。

在法律解决好事情,所有的东西都清理顺畅后,我会好好的帮孙子,间接是顺便帮了孩子的妈,不是因为爱孙子的原因,也不是关心遗孀,是为了死去的儿子,他应该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平安顺遂的。至于前媳妇,那看造化了,就是两个陌生人因为一个共同的人有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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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07:53:17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1:58

照顾孩子控制财产,敢问你家是豪门吗?我觉得有些婆婆妄想迫害症太厉害了,说到底就是不相信母亲会爱子女,不信任讨厌除自家女儿外的年轻女人。


每个阶层的想法是不一样的。低阶层的人可能就是照顾孩子控制财产,这个是她目前能够看到的最大的数目。更低的,可能是通过生孩子来生存。

对于你的阶层来说,可能豪门才能有理由通过照顾孩子来控制财产,所以对别人的发帖嗤之以鼻。

其实豪门的定义也是因人而定的,说不定你眼中的通过孩子控制财产的豪门的逻辑,在另外一群人的眼里也会被质疑,就像你质疑他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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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09:47:05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00:43

明白人,正常人都不可能有maggiccat这种想法,她的恶毒继母儿媳篇在本班已经写了几年了,所有文章都换汤不换药,中心思想就是儿媳继母是世界上最需要提防的人群,我所有钱和儿媳无关,但儿媳照顾我血亲儿子/孙子是必须,孙子长大成人儿媳就可以改嫁有房男人净身出户别占地方了。


我真怀疑她是女人吗?真的很难见到对同性那么敌意的女人。


你这种我是女人我的利益就是最大的道理的人才是自私恶毒。

换位想一想,我自己事故死亡,我父母出大部头给我买的房子,我用命换来的钱,我希望用在谁的身上?当然是我的孩子和父母。至于配偶,他法律上该得的,是我婚姻对他的承诺,他去得。如果我能事先预知我的死亡,孩子还是小学,那么我所有的钱可能会立遗嘱留给孩子。老公年轻会再找。我不愿一个新的女人住我的房用我的钱打我的娃。

我相信我的父母 超过相信我的配偶, 不是因为我父母比我配偶道德感更高,而是利益,血亲,社会关系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等加一起,相信父母更好一点。而配偶,配偶的后妻,然后再有的孩子,我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讨不讨喜,一切风险都太大。

我妈妈也是女人,相信自己的妈妈怎么就是对女人敌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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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2:28:26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1:53

好我懂了,你的爱就是空头支票而已,给老公几句彩虹屁,赚钱做家务带娃他要负责,钱和房产绝不给他,我不信你爱他,纯一个工具人,这种婚姻没什么意思。


这是你定义你自己在婚姻里的贡献,还是想象他人在婚姻里的贡献啊,一个只说彩虹屁的工具?或者一个行走的子宫?

我们在婚姻里的时候,就像一辆双套车,一起使劲拉扯着这个家,这个家的主要的任务就是抚养下一代。没有孩子的家庭,更多是两个人骑单车,或者一个人开车另外一个人做副驾。

当一个拉套的倒下了,剩下的一个就得自己拉套,倒下的留下财富让剩下的拉套的解套,或者早解套,怎么就是一个工具人了。

骑单车的单下了,开车的一个人下车了,两个人的旅程就结束了,回忆可以留下,剩下的人继续。难道离开的人还有为继续的人的人生负责才叫爱?

赚钱做家务带娃都是两个人的事情。钱和房产给孩子,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作为一个妻子,对婚姻的承诺,和作为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承诺,我觉得对孩子的更重。毕竟我们生孩子的基本承诺是把孩子养大成人,结果做母亲的意外,不能陪伴这个过程,自己是愧对下一代的,而且孩子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如果孩子挡住了他人的利益,她会被牺牲被利用,把毕生所得留给她,劲量保护她一身顺遂,有何错?

你现在代位的是亡夫的妻子。想想你如果是亡人的女儿,如果你是亡人的母亲,如果你是那位亡人,你做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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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2:44:31

你们想谈法律,那就讲法律好了,这是儿媳唯一的房产,上法院的话法官100%也会支持母亲继续拥有5%产权和直到去世的居住使用权,不可能发生强行买断让母亲搬走的事情,而且也不合理。Maggiccat提出的母亲出嫁到男方再去赚一套房把目前原地让位,绝对的精致利己主义,认为除了儿子和孙子,儿媳是外人,法官根本不可能支持,就算只拥有5%产权,也是homeowner之一。


好吧,希望所有支持楼主的ID有女儿都这样被对待,一定能精准配对的。不要嘴巴说支持到时候不让女儿嫁。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1:45

女儿被这样对待,还不满足?法律上所有的利益都给了孩子,哥哥那一分,婆婆的那一份全部都给了孩子名下,还有公婆出钱买的房也给了孩子名下,非常体面的一家人,被这样对待,绝对是大多人有女儿的人希望嫁的家庭。只不过大家不希望自己女儿经历丧夫之痛的不幸,如果有次不幸,我相信这个网上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公婆那一边会为女儿不幸买单。网上都是自己做父母的来疼自己的孩子,让女儿的日子好过一些,保她以后日子轻松

人啊,还是要做人的,贪婪呢,还是要有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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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3:16:47

不是不给孩子,给予的前提是母亲现有生活和固定住所有保证,不至于第二任丈夫去世或者分开居无定所。别忘了这母亲还没去世呢,生活贫苦这世人生还没有走完呢。我就说,如果你父亲去世,你会让妈马上把房产转移到你名下吗?如果是,那你也就是个没人情味的贪财狼,那么我们三观不同无话可说,抱歉我不会对父母做这种事,也不希望女儿被扫地出门,这不摆明着去母留孙吗! 连居住权都没有,说不是扫地出门都不好意思😬。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2:58

你这个假设不存在。如果我很小的时候,父亲去世,我是弱者,我无法要求,只有想保护我的人会帮我要求,如果有这样的人,宁愿做恶人也帮我争取利益,我感激他们一辈子。

另外现在,我是成年人,我母亲是弱者,我会照顾母亲的情绪。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另外,那个故事里没有扫地出门的,只是所有权的变动,把所有权给自己的孩子。变动了所有权后,才是使用权的讨论。当时的女主,明显争的不仅仅是使用权,自己孩子有所有权,难道自己几岁的孩子会拿着所有权赶走自己的母亲?再说,没有房子,她可以租房子。另外,她自己也有爹妈。

另外,什么还要保证她二婚后没房子可以有房子住。这个更是离谱,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别人的房子,也是别人用双手用大脑挣来的,要给也是给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下一代,你凭什么让别人为你的人生负责。挣不了房子,就租。租不了贵的,就租便宜的。真的要吃大户,也是啃自己的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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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4:04:48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3:42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老妈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


这个层主语录让我叹为观止,你20不也身强力壮?典型的只要权利不要义务。这种亲生孩子不如及早切割,那就上法庭呗,看看哪个狗💩法官会支持你,还不如没有血亲的外人,甚至都不如我养的小猪马格蕾特。





我都不知道一惊一乍的逻辑是什么?

父亲去世的钱,属于自己的,为什么不能按照法律交割,交割完了过后,母亲继续住,有什么错的地方吗?一个安慰亡者最好的方式,难道不是让他所所留都得到妥善安排吗?做母亲的,这个时候不是死者为大,想想怎么安排他留下来的财产,这个时候法律要求交接要求签字,我为什么要放弃这个权利,全部按人情留给母亲?再说这个时候母亲也不会给自己的女儿争抢,如果母亲争抢,又是为何呢,他若争,我为何不争呢,就像楼中的那个男孩,他该不该争父亲留给他的东西?我没有放弃给母亲养老的义务,也没有说不和母亲亲近,毕竟亲兄弟明算账。母亲再嫁,我来吵来闹我父亲留给我的部分,一切乌烟瘴气的,是你所盼?那才是真的伤害母子情分了。


另外如果父母互相走完一辈子,父亲留给我的,这时候母亲是弱者,除非法律必须,否者我都不会提,就和文中的兄嫂一样,虽然于法有理,但是于情说不过去。


法律是无情的,法官是依法办事不是按感情判案。

你如果不带入母亲,你带入父亲可能就好理解了。因为一旦是女性,你容易带入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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