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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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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k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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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澄清§245(i)的适用范围

772

2

2005-10-03 21:07:00


尽管移民法§245(i)的法律效力在已经到期,但对于某些非公民来说,还是一项可获得的利益。根据§245(i),调整身份的个人需要支付1000美元的额外费用。如果他们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就只能离美进行移民签证申请。但非法拘留之后离境美国会导致3/10年内禁止入境。这让很多在美国的非法居民陷入进退两难境地。


注意,§245(i)并不是特赦。符合§245(i)的外籍人士必须是可以调整身份的人,如,移民签证申请已经被批准,或已经赢得抽签移民绿卡。要适用§245(i),非公民必须是之前提交的移民签证申请或劳工证申请的受益人,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USCIS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澄清了§245(i)的适用范围。这份备忘录非常值得关注,因为它指出,外籍人士申请调整身份的次数将不受限制。过去,根据§245(i),外籍人士只能提交一次申请。例如,假设外籍人士的I-140移民签证申请通过,随后提交身份调整申请,但被否决,他就不能再提交身份调整的申请。因此,如果这个人最终获得抽签绿卡,他也不能申请身份调整。但在整个部门对这项禁令意见也不统一,有的移民官员允许多次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但有的却不允许。新的备忘录声明,符合规定的外籍人士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备忘录规定,在之前结婚的,不管后来是否离婚,配偶都与申请人同样有资格申请245(i);如果以后成立,但在申请人调整身份时婚姻仍存在,配偶可以依附申请245(i),但不能独立申请;如果以后结婚,申请人调整身份时已经离婚,配偶不能享受245(i)条款的优待。子女同样按照此规定进行。更多详情请登录:USLawChina联营网 www.uslaw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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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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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idi

只看他

2005-10-03 22:34:00

真是复杂啊...但是好象适用对象不多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3 22:51:07编辑过]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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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ysnow

只看他

2005-10-03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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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