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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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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on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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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转一个法医的真实经历(天涯)

23267

63

2007-12-19 21:47:00

不知道以前有人贴过没,我觉得挺好看的,就转一个。
lz是一名真正的法医,有个自己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m/wzmczzh
天涯的故事贴到后来就没了,lz出书了,下面转的几个是完整的。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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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on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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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21:49:00

我知道大多数人听到“法医”这个词会想到什么。血腥的凶案现场、恐怖的尸体、阴暗简陋的工作环境。我也曾看见年轻人仰慕的眼光,热切的企盼着了解我的经历。鄙视也好,仰慕也好,我在人群中快乐的生活着,我只想说,我不曾后悔我的选择。
 
 
其实,和中国大多数法医一样,我本科毕业并不是法医专业。临床医学的学历把我带上了外科医生的工作岗位。几年外科医生的生涯让我感触良多,回忆起当初的日
子我仍然觉得阳光灿烂。也许是太年轻,日复一日重复而单调的手术和日见严重的椎间盘突出把我送上了忍耐的边缘。我决定考研究生,报考时我的选择让大家大跌
眼镜:法医。当时选择的原因很简单:我翻遍了全国研究生招生目录,护士专业不到10名,法医不到20名,我选择了后者。
  
时光如电,转眼6年又过去了,世界在变,我也在变,时光如果能够倒流,我作出选择原因可能不会再如此的简单,但是我仍然会作出同样的选择。因为我从不曾后
悔过我的选择;因为我无法忘怀民事案件中冲突到达白热化的当事人双方因为我们的到来而冷静下来的场景;因为我无法忘怀刑事案件中当我们从蛛丝马迹中成功的
重建起现场的成就感;更因为我无法忘怀死者家属感激的目光。
   我想轻轻的说一声,我是法医,我为我的职业感到自豪。

作为一名法医,我当然非常清楚这个职业现在面临的种种不公正待遇。我无法去改变世界上所有人的想法,我想做的只是通过这个博客让世界有更多的人了解我们这
个职业,了解我们这一群人。不可避免的我会在这里讲述一些在我身边发生的、我亲身经历的案件,当然,由于法律的缘故我只能讲述一些过去的故事。我不知道这
些故事会给人带来什么样的想法,血腥?惊险?还是不可思议?这一些已经不是我可能预测和把握的,我能做的只是真实的再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经历,我能保证
的只是我要讲述的都是我亲身经历的,一丝不多,也一丝不少,我不能肯定接触到一些血腥的照片社会公众会作何评价,因此,还是让我们从文字的讲述开始吧。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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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on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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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21:53:00

这是我走上法医生涯没多久的一起恶性案件。每年我会接触上百例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平均一天不止一例。很多案件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被我忘怀,从不再想起,
而这一状案件我想我会一辈子记得,不仅仅是因为案件本色的血腥,作案人手段的残忍,更让我无法忘怀的是受害者,一名弱女子让人敬佩的反映。甚至,有时候我
会希望能对她问一声,现在,你还好吗?
  
案件发生在南方的一个工业城市(请原谅,在我所有的讲述中,我必须隐藏所有的地名和人名)。这个城市有着众多的国有大型企业,许多都功勋卓著,赫赫有名。
这些企业的规模往往让我吃惊,因为它们本身就好像一个小型的城市:员工加上家属有几十万人,厂区独立,有自己的保卫处、厂区所在地区有法院、检察院,给我
的感觉是除了军队外它简直拥有一个小型国家应该拥有的一切。这一切形成这个工厂很独特的文化氛围,很多人祖祖辈辈在这里工作,他们的厂长是前任书记的儿
子,不少人夫妻、父子在同一个车间工作,这起案件的受害人也是如此,她的父亲,正是厂保卫处处长。
   那是一个很弱小的女性,她身高不足1米55。我甚至清楚的记得给她作检查时我一只手就轻而易举的把她提到了床上。但是在她身上发生的一切和她对此的反映却和她的身材如此的不相称,以至于在我的思想中她不应该是这么矮小。
 
 
案件发生在一个冬季的下午,下班时她的同事很清楚的记得她离开了工厂,但是她没有回到她不远的家。着急的父亲打遍了所有朋友的电话,直到第二天早晨,一个
上早班的工人在厂区围墙外面一栋几乎被拆毁的废弃小楼外发现她。这时候,她的双眼已经被剜出,气管被切开,更让人震撼的是她用自己的鲜血在地上写下了自己
家庭的电话号码,这是这个号码让她的父亲第一时间知道了这个残忍的消息,。
  
很难评价是幸运还是不幸,她没有死。学医的人会知道,切开了气管并不一定死亡,只要没有切断旁边的大血管:颈总动脉和颈总静脉。因为人体所需要的空气可以
通过颈部的这个切口进入肺,她并不会因为窒息死亡。在送医院后医院做了气管插管,空气将从这个金属小管进出,由于切口在声带的下方,着急了解案情的我们只
能用一个木塞将这个孔道堵住,否则她无法发音。从她断断续续的讲述、不时的手写补充和现场废弃小楼楼梯间四处喷溅的鲜血想象到当时发生的一切:下班后她独
自走在厂区围墙外的小路上,突然后脑遭受到重重一击,她是因为被剜眼的剧痛弄醒的,挣扎显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后来又被切开了喉咙,作案人以为她已经死亡
后离开,她挣扎着爬出小楼试图喊叫,但是切开的喉咙让她无法发出任何声音,她只好蘸着自己身上的鲜血写下一串阿拉伯数字.......
  
这肯定是一起恶性案件。当天上午省公安厅就挂牌督办,而且派出了精干的刑侦人员和警犬,市公安局也派来了人手,现场周围做了地毯式的搜查,很快凶器被发
现,打击后脑的是一根有点弯曲的树枝,切开喉咙的是一根钢锯锯条。从受害人颈部的创口我们就知道这会是一把锯条,当看见血迹我们当时就肯定这就是凶器。但
是上百警力把现场的草都给踏平了,留下了大堆的矿泉水瓶和方便面盒还是没有发现那双被剜出的眼睛,后来,当犯罪分子被抓住,带他指认现场时才在一个废弃的
枯井找到这一对眼球。

这次搞技术的好像难度不大(公安局里的法医和刑事技术人员包括什么手印、足迹的统称技术中队)。受害人还活着,现场也破坏不严重(这要感谢厂保卫处,往往对现场破坏最严重的是看热闹的群众),现场重建没费什么力气,剩下的关键是如何破案了。
 
 
恶性案件在我们国家破案压力很大。一般这种案件会是公安局主要领导挂名负责,多警种分工合作的一个局面,最有意思的是一种叫挂牌督办的政策,有点像古代的
“追比”,捕快们多长时间没破案就会打板子,好像秦琼原来过的就是这么一种日子,最后被逼得卖马。因此案情讨论会上总是烟雾缭绕,但很快意见就分成了对立
的两派,一派认为这是一起报复案件,原因很简单,第一,受害人的父亲是保卫处处长,几十年的工作不可避免的得罪不少人,比如说厂区层出不穷的盗窃案件和时
有发生斗殴甚至是凶杀案件;第二最有说服力:案犯的手段令人发指,完全到达了一般强奸案件不可能到达的程度。但是我们几个法医不同意。我们的分析是这样
的,这起案件不像一般的报复案件。一般的报复案件是“打了就跑”,比如说把受害人头一蒙,一顿棍棒后撒腿就跑,因为犯罪嫌疑人不愿暴露他的身份;再不然有
些心理变态的犯罪嫌疑人也会以折磨受害人为乐,但是无论是哪一种,犯罪嫌疑人往往起报复的念头不是一天两天,会精心准备作案工具和作案场所,但此案不符
合,第一是凶器不符合,打击头部的是一个随手拣来的有点弯曲的树枝,要是有准备过程打击头部可以有很多选择,比如说自来水管或者棒球棍,锯条也不符合,这
时候犯罪嫌疑人拿出一把磨了很久的刀子才比较符合逻辑;第而是现场位置不符合,要想以折磨被害人为乐趣前提条件是作案的地方隐蔽,但这次案件就发生在厂区
围墙道路旁边不远,这不符合逻辑,我们认为这就是一起普通强奸案,但是我们也无法说清如果是杀人灭口切开喉咙就够了(一般人会这么认为),剜出眼睛是为什
么?
  
主张是报复案件的只要是厂保卫处的人,坦率的说他们那几天有一些扰民的行为,似乎看不顺眼的都是强奸犯。我可以理解他们,因为我完全可以理解战友的女儿被
伤害到这个程度而自己却是一名以保卫人民人身财产安全为职业的人,这种强烈的心理冲击下我也会很激动。这种情况谁也说服不了谁,案件有很重要,大家只好兵
分两路,一路人马认为是报复案件,主要排查在厂区内犯过事的人,特别是刑满释放的;另外一路人马以一般强奸案为工作思路,坦率的说主要排查低收入人群,比
如说民工。因为现在的情况我们也很了解,能够花钱解决的事情没必要冒坐牢的危险。有意思的是一个正在搞基建的民工当天上午不知去向,下面的事情就顺理成章
了,到老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交代是看过一本书,人死之前看到的东西会留在视网膜上就剜出了受害人的眼睛......
  
破获这起案件好像没给我们带来太多的欢乐,随之而来的奖励也不能,大家的心情都有点沉重。我还记得几个细节:公捕大会上犯罪嫌疑人民愤极大(来参加的群众
都是一个厂子的),妇女们吐口水,甚至往前冲,大会不得不草草结束,市公安局的组成人墙把犯罪嫌疑人带离会场,这也阻止不了后来警车被飞来的砖头打了一个
窟窿;最让我难以忘怀的是那个受害的小女孩,她没过几天就要求男朋友给自己放音乐、聊天(用笔,暂时她还是无法发音,直到半个月后),黑暗中她用乐观充实
着自己......
   过了几年之后,我又因为公务的原因回过这个地方,听说她的男友和他分手了,我沉默了一会,觉得这个男人还是可以理解,因为这是一个太封闭的小区,这件事会成为几代人的谈资,我想问一下她现在还好吗?最终嘴唇努若了两下,没有问出口。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当知情人在我的博客留下:
   故事发生的城市里拼音里有个标志性字母Z对吗
  如果是
  那么我告诉你
  那女孩结婚了,还生了小孩
  据我从医的妻子说,进医院手术室做剖腹产时候
  那女孩的老公一直跟着,紧握着她的手,深情地望着,细声安慰
  
  为这事情我还被老婆批
  她说:你看别人老公多体贴,如果我眼睛瞎了你还会对我好吗
  我说:你眼睛不会瞎啊
  结果我获得了不敢面对现实的罪名
  的留言的时候,坦率的说,我哽咽了.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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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on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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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21:57:00

王宇是第一个给我的博客留言的人。他希望能有些对他的职业生涯有益的建议,我答应给他讲一个故事,在答应他的同时,这个故事就飞快的浮现在我的脑海,因为这样的经历哪怕对我而言也是难以忘怀的,自从它一出现在我的脑海,任凭我怎么努力,也无法将它驱赶出去......
   那也是在我开始法医生涯没多久的时候。我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随后的职业生涯中类似情况虽然有很多次,但是双方冲突的规模从来没有到达那样的规模,给我的压力也从来不会像那次一样大......
 
 
思绪把我带回到5年以前。故事发生在一个小山村,一个非常偏远的地方。我曾经来过这个地方,因为一起兄弟俩突然一起暴死的案件。对于一个山区家庭,家内仅
有的两个壮劳力突然死亡你应该明白意味着什么,那和天塌下来没什么两样,白发苍苍的老母很快报了案,小县城没有自己的法医,当我们一路上经过无数个盘山公
路特有的惊险急转弯赶来,已经是六个小时以后了。这起案件很快我们就分析清楚了原因:两个死者接触在一起死亡在一块稻田,旁边有山民为了防止野猪侵扰私设
的电网。尸体上很快我们就发现了典型的电流斑,那是强大电流击穿皮肤造成的特有改变:中央是一个烧黑了变硬的电流出入口,四周的皮肤像火山口一样隆起。放
在显微镜底下就更明显了,电流的出入口往往有电极融化的金属屑,一般是绿色的铜,这能帮我们判断电极金属成分;原来杂乱的鳞状上皮细胞会像被梳子梳过一
样,变得整整齐齐,细细长长;而下面的蛋白质会凝固起来,失去原有的结构。看到这些我知道我们不可能会弄错,因为这是犯罪分子再狡猾也无法模拟的。但是我
只能很对兄弟俩对用电常识的缺乏叹一口气,因为这种情况用手去把已经触电的人拉开无异于自杀,事实上你也很难拉开,哪怕你自己是不怕电的:这个时候电流造
成的肌肉痉挛让死者离不开电极,而这种痉挛的力量远远大于一般的肌肉收缩,正确的做法是应该断电或者用木棍拨开;后续的工作你要是懂得一点心肺复苏的急救
技巧被电击的人生存机率会大得多,如果你不懂,摸摸他没有脉搏了,在他胸前心脏的部位打上一拳也会很有好处。
  
当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仅是兄弟俩用电常识的缺乏,更深刻的是小山村的贫穷。很多人还住着土坯屋,甚至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坦率的说很多家庭全部的财
产比不上我们固定证据用的尼康f-100相机。我还想饶舌两句,在我们国家私设电网致人死亡判得很重,甚至极有可能重于你故意去把别人打成重伤甚至死亡。
这可能有点难以理解,但是我们国家把这种情况第一认为是一种故意,虽然你不是故意的杀死某一个人,但是电可以电死人小孩都知道,因此你是一种放任自流的故
意,放任这种可能发生(放一块“有电危险”的牌子帮助不会太大);第二你虽然不是故意去杀某一个人,但是你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而不止一个
人,因此这种情况有个很吓人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什么纵火、投毒、决堤是一类罪名。
   这一次命运有把我拉回了这个小山村。一大早我还迷迷糊糊就接到电话要紧急出动(我的手机永远24开机)。然后我又迷迷糊糊的在盘山公路上盘旋着,一下车,我几乎惊呆了。
   警车把我们拉到了镇政府。镇政府在一个山谷,现在是一片狼藉:一楼的玻璃没有一块完整的,办公用品一地都是,许多柜子被砸坏,一具老人的尸体正摆在镇长办公室的办公桌上!
 
 
这还不是让我最吃惊的。让我最迟惊的是,山谷两边的山头上站满了拿着锄头、洋镐的山民,数量少说也有几千,加上看热闹肯定过万。现场虽然是把县里可以调用
的警力都调用过来了,但那几十人好像撒胡椒面一样在人群里看不见什么影子,何况他们还要注意自身安全,十几个人扎成一堆,你几乎觉得没什么警察;而这个时
候,两位显然是带头的老族长走过来,对我们当头就拜,喊着:“青天阿,你们要为我们作主啊!”
   我向老天起誓,那一天县里的几个哥们没有按照一般原则先向我如实介绍案情。我几乎是被他们骗来的。但是来了,我就不能走,也走不了了。

很快我就搞清了大致缘由。这片地方本来就非常贫穷,收税向来就是难题。最近税改费村民们意见不小,和政府之间小冲突过好几次,可以说本来就是一个火药桶,
而这一次是计划生育工作出了问题。我得承认几年前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确抓得很严,所谓的“通不通,三分钟,三分钟后龙卷风”,什么扒房子、毁地的都有。
这位老人当然早就过了生育年龄,超生的是他的儿媳,儿媳到外面打工做了超生游击队,计划生育工作组来找没找到,就把老人带走了,老人是坐着计划生育工作组
的摩托车走的,但是再也没有回来。
  
后面的事情就众说纷纭了,老百姓认为老汉平素健康,前一天还在下田劳动,怎么会突然死亡?带走老汉的时候就是推推搡搡,出了村子一定打了老人家。计划生育
工作组则坚持没有这回事,他们还把老人送了医院积极抢救。谁是谁非?不做尸检是搞不明白了,所以县里一大早就把我们叫了过来,但是家属群情激愤,尸检能行
的通吗?
  
我们出发是早上,到了已经是下午,是吃饭的时间了,县政法委书记请我们吃饭,这饭不好吃,我知道。不过政法委书记肯定比几位老族长有水平,先讲了一番县里
3大班子是如何让重视,3位县常委停下一切手上的工作坐阵指挥,然后就奔了主题,他的话还真是发人深思,言简意赅,他说的是:“当前,安定团结是大局!”
 
 
安定团结是大局!多么冠冕堂皇,永远也不会错的一句话!但是,他的意思有谁会不明白吗?谁要是不识大体,破坏这一大局,你就走着瞧!我觉得咱们有些官员说
话的水平我还真是服气,我学不会,不过,他既然说县政府如何重视,意味着省政府甚至有可能市政府还被瞒在鼓里,他的心也是虚的!
  
我得承认我是一个凡夫俗子,吃饭的时候我还真是在一通胡思乱想。首先是在肚子里狠狠的腹诽了几个把我骗来的弟兄,简直TMD!现在从那个角度我也走不了
了,只能硬着头皮干,可怎么干?要是工作没做到位,结论有利于政府,外面的还不得民变啊?别说一人给我一下,一人一口吐沫我也淹死了。要是有利于村民,呵
呵,在这块地皮,在人家父母官手上我还要不要混了?
  
左也不行右也不行,TMD老子就不左不右了!先是说服老族长,要搞清情况必须尸检。这里我多说两句,在这种情况我总是坚持尸检的,不是说因为有“对死因不
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尸检。”这麽一句法律条文,而是我觉得要搞清事实真相才是真正的对得起死者,不然死了也是糊里糊涂!我们国家封建意识浓厚,在
这一块老是有点转不过弯来。
   老族长说服了,当然我得向他保证我一定公正处理此案,咱们带着他就去见父母官!当着双方的面说明了,我看见什么就是什么,决不颠倒黑白!然后,双方各派出代表,监督我的行动,两个好处,一是还有什么地方有怀疑,当场指出我继续解剖,第二,谁也别不放心谁!
 
 
当然,动手之前还要进行一点法医知识普及。村民们派出的是村医,县里派出的是刑侦队长,两人一起过来,先说明,我还没见尸体,但是有些现象容易引起普通人
误会的先说明白,比如说尸斑,人体血液是不断循环的,一旦死亡就会停留在低下部位,比如说躺着就会在背部、腰部等没受压的地方,如果尸斑已经充分形成了再
移尸,我们会看得出来体位和尸斑不符,就这个简单的道理我们破获过好几起凶杀案件!但是在现在的情况,尸斑很很容易被误认为是打击所致,所以先得跟他们说
清楚,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第一是部位不同,尸斑只能在低下部位,第二是切开不一样,皮肤於青是血管破了,血液早就渗入组织,是擦不掉的,尸斑则血还在
血管,一擦就掉!
  
我会永远记住那次尸检,市公安局派来了两车防暴警察,两车防暴警察整齐的从两辆军车上下来,齐刷刷的跑步到指定位置,人群在自动的散开。他们组成了人墙,
把我们保护在镇政府的大院进行尸体解剖。整整齐齐的1米7几的身高,整整齐齐的头盔,这时候,你才知道什么叫国家机器!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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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on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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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21:58:00

剩下的事情其实很简单。有些事情就是这样,当你认为复杂无比的时候,其实是你自己把它想复杂化了。
  
老人死于脑溢血。没有任何的外伤,但是计划生育工作组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这是老人家第一次被拉去“见官”,虽然我到现在也没搞清楚计划生育工作组是个什
么级别的官。紧张、害怕让他的心情激动,血压骤升,于是脑血管爆裂,很快死亡。像这种情况我们法医是这么分析死因的:直接死因脑溢血显而易见,照片和组织
切片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根本死因是因为脑动脉粥样硬化,因为没有脑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病变,一个正常人是不会因为情绪激动而脑溢血的。那么计划生育工作组
的责任在于粗暴的工作方式促进了疾病的发展,没有这个事情老人家很可能可以多活几年,我们把这个叫诱因。那么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简单的说就是赔钱。但是
村民们砸了镇办公室,这个是扰乱公共秩序,小到刑事拘留,大到判刑都可能。可能是所谓的“法不责众”,或者是县里面不想把事情弄大,一个多月后象征性的把
几个年轻人关了两天了事。
  
很难说这件事情对我的影响有多大。至少,在民事案件中尽量请双方当事人到场成了我的习惯。当面了解情况,当面尸体解剖,有任何意见双方当面提。没想到这种
方式成为了一种化解矛盾的神奇方式,当双方知道问题会被公正解决的时候,大多数人是讲道理的。而且这成为了实践我老师“决不颠倒黑白”这句教诲的可靠保
障。每年看着不断有法医犯错误下马,我知道这句话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其实很难。在我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多次遇到过类似情况,坦率的说,中国人“人死为
大”,法医往往是在矛盾冲突的暴风眼,但从那之后,无论场面有多么火爆,我从未觉得过一丝惊慌。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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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on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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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22:00:00

一入行的时候就听老法医说,法医有两大难,一个是水中尸体,一个是高处坠落尸体,因为这两种尸体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很难判断。偏偏这两类案子都很常见,我
所在的城市水道纵横,一年落水的尸体(我们叫水漂)有100多具,高坠每年有总有好几例。水漂留着下次有机会再给大家讲几个故事,今天先讲一个高处坠落尸
体(我们叫高坠)的案件吧。
  
  ;当时报考法医的时候朋友就很奇怪,我想很多人也会这麽想,当法医要跟尸体特别是残肢断臂打交道,能
不害怕吗?可能是几年外科医生的经历锻炼了我的胆量,现在的我一点也不怕残肢断臂,反而害怕干干净净什么也看不出来的尸体,那意味着你什么线索也没有,怎
么重建现场,怎么破案?相反,尸体损伤越多,说明犯罪留下的痕迹越多,重建现场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是所谓的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吧。高坠的尸体往
往毁损非常严重,但是就是根据这些严重的损伤我们能够判断死者坠落前的姿势、坠落和翻滚的过程、有没有中间障碍物以及落地的姿势,再根据这些资料我们就可
能重建现场,有时候比拿着摄像机还精确。是不是有点太玄了?看看我的一个真实案例吧。
  
  
那是去年的一天,正是春天乍暖还寒的时候,检察院的叶佳(再次提醒大家,名字和地名我必须隐去)给我打了电话。其实每次叶佳打电话就肯定是个麻烦案件,因
为检察院主要负责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但是叶哥部队出身,人挺正直,加上几十年的老经验,我很喜欢和他接触,检察院又人手不够,就他一个挑大梁,一
有案件要人帮忙他就必须喊上我,所以一起合作过很多次。
  
  
果不其然,这次是某县级市几个警察把一个吸毒人员带到一家宾馆6楼问话,30分钟后这位吸毒人员就摔在宾馆的楼下了。听到案情我就眉头一皱,带到宾馆?为
什么是宾馆?这里肯定有问题!但是这种案件肯定棘手,我们还没到事发地,一路上两个人的手机就响个不停,了解情况的、说情的一大堆。呵呵,有点意思的是家
属和警察双方都有人说情,而且都是我们惹不起的主子!不过我们好像对这种情况都习惯了,两人对视一笑,接着研究案情。
  
  我计算过,
高中物理告诉我们h=1/2gt2,6层楼一般在20米左右,20米的高度如果把空气阻力忽略不计,整个坠落过程大约要两秒钟。两秒钟!只要两秒钟!两秒
钟的流逝一般人都几乎不会察觉到,但是正是这两秒钟让一个生命消失;也正是这两秒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必须搞清楚!
  
  一个多小时后,我们驱车赶到了案发现场,习惯性的我把四周环境观察了一下,宾馆环境还不错,比较干净,案发窗口面对着的街道比较狭窄。当地的公安、检察院的人员早就到齐了,也来不及寒暄,我们就直奔主题了。
  
 
 
一仔细观察,疑点越来越多。首先是这名死者不像其它吸毒人员一样瘦弱,胳膊上也不像其他吸毒人员一样全是针眼,再仔细观察一下他的鼻粘膜,心里基本就有底
了。吸毒人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吸毒,一种是吸,不过不像电影里那样直接吸白粉(这么干的人不多),而是用锡箔纸或者金属汤勺烧了吸,这种吸食方式会造成鼻
粘膜的萎缩,另外一种就是注射,一般都是自己给自己注射,所以胳膊上常常满是针眼。但是这个人的确因为吸毒劳教过,剩下的解释只能有一个,他现在已经戒毒
一段时间了。接着观察下去,等解剖一结束,我的心里已经跟明镜似的了。
  
我得告诉大家,下面我对死者身上每个痕迹的描述并不是按照我们发现的先后,我们对死者的检查会有一个固定的程序,但是如果按照那个顺序说会把大家听的胡里
胡涂,不知所云,所以我把它们重新排了个顺序,按照发生的先后依次排列下来,就好像给大家放一遍电影一样,这样大家就不用像我当时一样烧死那么多脑细胞
了,呵呵。
  
首先发生的应该是死者右脚脚根的灰尘。经验告诉我这决不是高坠落地后脚根着地造成的,因为如果是那样强大的暴力会一直向上传导造成死者一系列的骨折,比如
说跟骨、胫骨、椎骨,最常见的是颅骨底下枕骨大孔的骨折,这个地方正是颈锥和颅骨交界的地方,很容易发生损伤,而且,左足着地,力量传过去会造成枕骨大孔
右侧骨折,右足着地则会造成左侧骨折,我没有发现这些现象,所以绝对不是落地造成的,相反,我在右脚的袜子和鞋垫上也发现了灰尘,这说明死者鞋子曾经脱落
过,后来又穿上了,那么这应该是在抓捕过程中扭打形成的可能性大。
  
下一个发生的应该是他右大腿内侧的两两平行的皮下出血,可能会和想象中不一样的是人体被条索状物抽打后的皮下出血并不出现在打击物的下方,因为打击后由于
受力正下方的血液被挤走了,反而是打击物两边毛细血管会破裂,呈现出两两平行的皮下出血,我们把这叫做“中空性皮下出血”,或者是“竹打中空”,当然这种
现象会显示致伤物的形态特征,但是还不仅仅是这些。我们能推测出的是:1:打人的人是比较有经验的,大腿内侧比较痛,不容易被发现,同时他并不打算让他死
亡,只是想让他说出些什么;2.对侧大腿和膝关节下方没有类似痕迹,我们可以推断出死者受打击时的身体姿势:跪下,双腿分开。因为用条索状物抽打如果死者
是站立、双腿并拢的话,对侧大腿和膝关节下方应该有类似的伤痕,手臂上没有出现类似伤痕说明死者在当时的被完全控制的,不能本能的阻挡;3.一般说来鞭梢
力量较小,根据皮下出血的走势,我们可以推断出打人的人的位置:他站在死者的左侧,手向下挥动,这是心理威胁的体态,被打的人会由于看不到什么时候鞭子落
在自己身上而害怕,这更加说明是为了让他说出什么:如果仅仅只是泄愤,打人的会站在对面,这样比较好用力。(不知道没有图大家是不是看得明白,呵呵,有网
友说图有点恐怖,对了,这里所说的方位什么上下左右内外的都是以人体站立,双手自然下垂,手心向内为标准的。)
  
然后发生的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点,死者的手腕有伤,但伤痕没有出现一般捆绑物比如说尼龙绳的花纹特征,看得出来这是手铐形成的。奇怪的是手铐痕的特征和走
向:左手的手铐痕从下外走向内上,十分倾斜,右手正相反,从外上走向内下,而且从手铐痕到大拇指下方有大面积的刮擦痕迹,这说明死者的手铐痕迹是在脱铐的
时候形成的,而且,由于大拇指下方是手最粗大的地方,他脱铐成功了!脱铐是一种求生的本能,他并不是想死,为什么他最终会坠楼而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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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ony2006

只看楼主

2007-12-19 22:01:00

很惭愧,一个故事分了好几节都还没写完,今天把前面写的都放在了一起,准备把剩下的一次写完!
   上次说到死者被警察带到宾馆后被逼供,然后死者做了一件大家都想不到的事情:脱铐!我想这对于警察肯定也是一个意外。但是,警察是想逼供的,不想让他死亡;他本人脱铐更是一种求生的表现,那么为什么最终他会坠楼死亡呢?
 
 
我们假想一下,如果是警察为了逼供做出了极端的事情,把他推到的窗外,结果失手坠楼,那么第一应该至少有两个警察同时动手(和电影里不一样,一个人根本不
可能完成这个任务,因为人体至少100多斤),但是宾馆的窗口没有那么大;同时坠落后那么短短的两秒钟时间和空中坠落的情况是不可能让他完成脱铐的,剩下
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死者脱铐是准备逃跑!
  
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死者在脱铐前后的思维活动:显然警察是问了一件他知道但是不能说出来的事情,以至于他宁可选择逃跑;这是一个很狡猾的人,在警察逼供的
同时他的眼睛在四处张望观察环境,警察人数太多,从门口逃出不可能,他甚至试了一下,发现手铐并不太紧;同时他发现了窗口对面的房子很近,同时还有一个很
大的广告招牌(大家还记得在观察现场周围环境的时候我说事发窗口下面的街道很狭窄吗?后来我又去现场看过,如果是在平地,完全可能跳过去);然后他选择了
一个窗口没人的时候突然发难,脱铐而出准备从窗口跳到对面的广告招牌上逃跑,但是,百密一疏,他没有考虑到的是窗台!一个是窗台有一定的高度是个障碍物,
二是他原来是跪姿,加上房间内显然无法充分助跑,结果是坠楼而亡!
   后面发生的事情在这个案件就无关紧要了:坠楼后他先是横着打到了一楼的水泥雨檐上,这一下很重,水泥雨檐打断了他的上臂和肋骨;同时让他的身体发生了一个姿势的改变:变得头朝下落地,这两下的任何一下都是足以致命的,他的结局也就只有死亡了!
 
 
剩下唯一的疑问是:警察在问他什么让他如此害怕以至于甘冒这样的大险也要逃跑?其实这也不难推段,后来当我把分析说给当时在场的警察听的时候,他们也终于
说出了实情,这更加证实了我的推段:死者在贩毒!呵呵,大家别以为我在扮事后诸葛亮,明明是问出来的说自己是想出来的啊,我是这麽想的:这个人不可能是因
为吸毒被这样逼供的,在我们国家制造毒品、运输毒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吸毒不是,它只是一个违法行为,何况一个稍微负责一点的片警对自己的片区哪些人吸
毒应该是了如指掌的,以为这些人随时可能因为缺乏毒资铤而走险,何况,他现在已经戒毒一旦时间了;但是吸过毒的人会知道毒品的钱是一种什么样的暴利又是如
何好赚(如果不被人发现的话),因为他自己深有体会;然后是贩毒的刑罚足以让他做出这样的举动,甚至有人随身带着枪支、炸弹贩毒,对他们来说不成功就成
仁。
   事实证明我的分析无懈可击,警察是收到线报他在贩毒,但是第一从身上没搜出来,第二人已经死了,线索全断了,他们也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我不知道怎么评价这个案例。我知道辑毒的风险,也明白大家对毒品的痛恨,但是刑讯逼供大家也一样痛恨;贩毒的人已经死亡了,虽然他很可能有罪,但是我们没
有证据,而且这样的死亡对谁包括他自己都是一个意外,某种程度上他还是一个冤魂;这种事情的谁是谁非有谁能一句话说明白呢?幸好我已经完成我的任务,剩下
的事情让法官去判断吧!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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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on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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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22:03:00

昨天,我的老师张益鹄第一次坐下来仔细看了我的博客。良久,他缓缓的说了一句:“做法医,你无悔,我也无悔。”
    我得承认,我当时有一种想要抱头痛哭的冲动,我的眼眶在发热,但是,我没有,只是两个男人之间坚强的对视了一下,我就走开了。
 
   我想说,做法医苦不苦?其实真是苦不堪言:不仅是恶臭的尸体,血腥的现场,对那些我早已安之若素;你还得面对社会的不理解,亲属奇怪的目光,甚至是
搞刑事技术的同行都可能在你解剖尸体后不愿意和你握手;做法医累不累?没法更累了:我倒是年轻力壮,不觉得什么,我的老师已经是花甲老人了,现如今还是会
餐风露宿,经常奔波于荒郊野外;一个电话,几小时后你可能就不知身处何方了。
    我还想说,做法医难,做个有良心的法医更难。各种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哭闹、下跪、威胁都是家常便饭;更何况,还有那么多我们无力解决的社会现象,就好像《压力》、《高楼下的冤魂》里面我们所要面对的种种复
杂情况;这种情况有时候甚至能把极简单的事情变得极复杂:前一段网络上流传甚广的杨飞燕案我其实知道为什么医院不愿意让我的老师做鉴定:几年前他们医院因
为一位脑外伤的患者没钱,一直让患者在急诊科呆着没做手术,结果患者死亡。而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居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我的老师仗义直言了一句,医
院一直怀恨在心。比这压力更大的有的是:方一栋案直接面对的是公安部和司法部的两员大将!
     可能有人会问:你们图什么啊?我想说,我们图钱吗?杨飞燕的母亲是一名智力障碍人士,家里在她生病的时候已经花完了仅剩的300元钱;我们图势吗?当我的老师赶到湖南,杨飞燕的家属已经因为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了10余名!
    但是,我无悔。我们无悔。(不禁想起最高人民法院常林老师的留言:“生活真是很精彩,我们是法医,我们为我们的职业骄傲。”)
    因为,社会需要这个职业。
   我还想说,如果今生还有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仍然选择做法医,而且,做一个好法医。因为,我无悔。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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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on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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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22:04:00

答应了几个网友写一篇民事纠纷的案件,直到今天才动手。由于这些案件都只在我的脑子里,从来没有写出来过,只好每次有时间写一点,对不起大家了!
 
 
首先可以告诉大家,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争议。很有意思的是我在博客网站上看到了两个完全相反的意见,一个认为现在医疗事故由医学会或者卫生局鉴定,这是自己
人给自己判案,明显不合理也很难保证公正,法医应该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另一位认为法医和医生隔行如隔山,不应该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我不知道谁是谁非,都有
道理,但是我是本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之一,所以时不时的会参加医疗事故的鉴定。
   那是去年冬天,某县级市卫生局医政科找到我们,说有一起医疗事故争议要鉴定。二话没说我先答应了下来,接着了解了一下基本情况。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死者是一位老年女性,前一段出了车祸。车祸当天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老人家多处骨折,神志也不是很清楚,但是经过抢救老人家本来已经稳
定了,从重症监护室转到骨外科一周后的一个晚上,老人家叫家人拿来便盆要解手,突然发了病,30分钟后就离开了人世。
  
这种情况家属肯定是想不通的,特别是儿子,老人家含辛茹苦的把自己拉扯大,还没来得及享福就这么不明不白的离开了人世,你让他怎么不心痛?发生纠纷的医院
我也很熟悉,今年我是第三次去了,说实在的,可能是做过医生的缘故,我对医院也很理解,当医生的没人想把病人治死,出了这样的结果他们也很烦。
 
 
高速公路不到一小时我们就到了,我没想到的是院长办工室一片狼藉,看来冲突不小。首先是让双方当事人都坐下来,包括死者的儿子和其他近亲属3个人,院方也
出三个人来介绍情况,包括主治医生,我需要了解情况。奇怪的是真的大家坐下来了反而气氛有点沉闷,居然没人肯先说话了,我笑了一下,让家属先说。家属说的
情况和我刚才了解的情况一样,但是我注意到说话的时候他接了一个电话,他说道:“爸爸现在很忙,你先在学校等一下,1个小时候后我开车来接你。”在他准备
接着往下说的时候我打断了他的说话,对他说:“今天我来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大家一个公正的说法,这个请你放心。同时死去的人已经死去了,我也请你节哀顺变,
另外,在这个时候请你格外注意你活着的家人,照顾好他们,你已经经不起下一个意外了,所以,请你先把小孩的事情安排好,让一个别的人去接他,然后我们再开
始好吗?”
  
我的话显然让他想了一下,安排好这件事情后他接着说了下去,我不时的做着一点记录,虽然这些情况我已经了解。下面接着的是主治医生,看得出他还很年轻,很
紧张,时不时的舔一下嘴唇,腿也在无意识的抖动着,显然他没有考虑到家属能不能听懂,说了很多专业名词,我注意到的是他很敬业,因为星期六、星期天也就是
案发前两天他都来查了房。
   等我了解完我想知道的一切,我知道下面开始是该我说话的时候了。首先我让医院把封存的病历拿出来,当着双方拆封,看完病历后当面复印了一份给家属。然后我要求家属中派出一个懂医的,医院方面也派一个人,一起参加解剖。我知道,揭开谜底的时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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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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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ony2006

只看楼主

2007-12-19 22:04:00

解剖结果一点也不出乎我的意料,坦率的说跟我设想的一模一样,因为就是在这个县级市,今年一年,这已经是第二次了。这是一个肺动脉栓塞的案例,原因是这样
的:这种病往往出现在长期不能下床活动的患者,比如说骨折的人或者是重病号,长期的不能活动让血流减慢,他们的下肢或者其他的什么静脉会形成血栓,当然老
年人血流本来就比较慢就更容易发生了;当由于某种缘故让这个血栓脱落的话,它会沿着血流的方向前进,首先是回到右心,这一段路程越走越宽问题不大,但是一
离开心脏进入肺动脉,下面的路就越来越小了,往往会卡在肺动脉左右分枝的附近,这样整个肺就失去了血液循环,人虽然可以吸气,但是氧气无法运出,甚至有可
能肺会坏死,你说人会不会死亡?
  
这次和上次唯一的不同是,上次受伤的老者拆了石膏后迷信的找来了巫师,巫师装神弄鬼的弄了一番后对他的伤处挤挤捏捏,正是这几下挤挤捏捏让固定的血栓脱
落,最后导致了老者的死亡,这个我们管它叫诱因,巫师多少是有责任的,这次呢,极有可能是患者要解手的活动导致了血栓的脱落,医院一点责任也没有。
 
 
这时候法医应该注意的第一是要做到证据确凿,因此心脏和肺动脉必须原位切开,发现栓子后照相固定证据,因为如果是心脏已经离开了周围的解剖结构血栓到底是
哪儿来的就有点说不清了;然后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让大家无话可说,你还得找到血栓的来源,这个患者骨盆有骨折,因此下肢腓肠肌和髂静脉都要特别注意。
   血栓在横断切开的腓肠肌找到了。当场看到解剖过程的外科主任和患者家属(一个护士)都心服口服。死因已经找到了,但是这件事还没有完。
 
 
没过多久,死者家属是找到了我,这时候他们已经是追悔莫及了,显然这种情况下,肺动脉栓塞属于骨折后石膏外固定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事故是无法构成的
了,医生的处置包括打石膏没有任何失误,那么他们现在面临的是两个问题,第一是医院会不会告他们扰乱公共秩序,第二是难道人就白死了?第二个问题是我的本
行,当时我就答复了他们:这种情况第一是难以避免,这个病出现在任何医院都会回天乏力,因此家属不要过于自责,说什么换个好医院会不会好一些,再者,我们
是这样分析死因的:直接死因是肺动脉栓塞无可置疑,但是这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车祸,因为没有车祸就不会骨折,没有骨折当然谈不到骨折的并发症,矛
盾的根源还在车祸上,鉴定结论上我已经体现了这一点。
   第一个问题不是我的本行,但是,我还是做了一件事情:我给医院打了电话,告诉他们患者家属已经对砸了医院追悔莫及,愿意做出赔偿,教育目的已经达到了。
   我不知道我做的是对还是错?严格的说这不是我的责任范围。但是我常常想:如果大家特别是患者家属多一点医学常识,这个矛盾会不会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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