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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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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十兄弓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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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夏德仁率领公安局迟长海局长献给“党”的生日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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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20:25:00

 

夏德仁率领公安局迟长海局长献给“党”的生日礼物


大连市公安系统的执法环境能有今天的成绩,全是这位市委书记的成绩。我就不相信如果夏德仁书记认真的管一管的大连市的警察会有这么多百姓告公安局。会有这么多的不公平、会有这么多冤屈的百姓被人民警察欺负。更会有如此多的百姓进京上访,以至于想到在网络上曝光大连市的丑闻等等。通过种种方式来摆脱自己所受人民警察的虐待、欺压。这是因为夏德仁书记就是大连市公安系统幕后的保护伞,是公安系统的坚强后盾。大连市的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就是幕后拥有600多家黑网吧的“文明城市”吗?请中央领导仔细的过问一下大连市的网吧市场,请您们把大连市黑网吧责令立案查处,请中央的领导看一看后面所附的证据真章与假章的区别。只要视力清晰的人都能看出问题。


     如果是一般小小的警察不作为也就罢了,可是就连危言耸听的“公安局长”也和普通警察一样带头不作为,这说明大连市公安系统的执法环境有多么恶劣、多么腐败、多么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法律,视中国的法律为废纸。在伟大祖国母亲90岁生日之际,以此作为贺礼献上。顺便提高大连市及大连市警察的知名度。


 


控告书


控告人;王越, 女,34岁,汉族,现居住地,大连市开发区东城天下 ;


被控告人;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迟长海;


被控告人;大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三大队长,刘民;


被控告人;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科技处处长,李大明;民警,郝光;


被控告人;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科湾里派出所刑警,潘继忠;


被控告人;大连市文化局开发区文化稽查队队长,张波、孔令德;


被控告人;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处,张鹏处长;


案由;1、迟长海局长不作为,保护刘民、李大明、郝光的违法违纪行为,该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追究。


2、由于刘民、李大明、郝光三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行为导致伪造“大连市公安局”印章,为东城天下的东城网络、逍遥缘网吧违规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为其谋取非法利润。


     3、刘民、李大明、郝光为金泰网吧(5年未实际经营)违规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


     4、张波、孔令德两队长为东城网络、逍遥缘这两家网吧伪造“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印章违规为这两家网吧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请求;1、请求撤销交给网警支队处理的案件查办权,依据管辖权将此案交给大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处理,并提取公章鉴定;


      2、由于行政许可无效,实际查封东城网络、逍遥缘网吧、金泰网吧;


      3、依法追究以上违法违纪人的法律责任;


      4、赔偿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因为在东城天下一共有四家网吧,我当然是这四家网吧的业主(天一网吧)之一,我家的网吧7个许可证都是按着先后顺序合法审批的,其中“东城网络和逍遥缘网吧”这两家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这个公安行政许可(详见附证据1,2)上盖的印章是伪造“大连市公安局”的印章。公安这项行政许可审批的步骤为:
   1、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负责网吧审批的三大队工作人员拿着由公         安局指定印刷厂印好的空白证到市公     安局办公室统一盖“大连市公安局”字样的印章。
   2、三大队再在这些盖有“大连市公安局”字样的空白证上打印每一个网吧的登记信息。
   3、三大队再将这些打印好的公安行政许可证下发到网吧对应的辖区公安机关科技处。
    4由科技处下发到每一个网吧业主手里。
以上4个步骤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这个公安行政许可审批的流程。由此看来这个伪造行为不是网吧业主伪造的结果,而是公安机关负有网吧管理权限的管理者间相互串通伪造的结果。
证据1,2,3均来源于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上面有办公室乔主任和三大队长刘民的签名。我亲自带着证据3的原件到市公安局办公室找专门负责印章管理工作的领导核实过,这位领导说这枚印章不是由我这出去的。证据3这枚印章上没有组织编码,这时我把证据4(这是我家公安证上的印章)拿出来给他看,问其是否见过证据4上这枚印章?他说:嗯,这枚印章是从我这盖出去的。并且还告诉我说,证据4上的这个印章是从2001年2月份开始启用的,这时全局有编码的印章和无编码的印章并用,等到2005年的时候全部启用有编码的印章,没有编码的印章一律封存。
    不仅如此,我还就证据3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市内两家专门制作印章的“声鹭印章和永鑫印章”核实过,这两家印章制作机构富有十几年印章管理经验的老领导都说不是在各自部门制作的。并且还说这枚印章上的边缘线粗细程度、字体排版大小、五星大小都与国务院公章制作标准不一样。那么这两家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上盖有“大连市公安局”字样的印章既不是出自市公安局办公室,也不是由有专门制作权的制作机构制作的印章盖上的,所以推断“伪造”结论成立。公安机关为这两家网吧颁发的这项行政许可也因此无效。
    我将此事曾多次向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三大队长刘民和开发区科技处处长李大明、郝光反映过,刘民和李大明不但不核实此事,还口口声声说这是大连市公安局的真章。所以推断是由刘民和李大明、郝光串通的结果。


在2011年的3月中旬,我将此事向开发区公安分局湾里派出所刑警,潘继忠举报过,在4月15日那天星期五,潘继忠告诉我说“他和周科、局领导研究过,不给你立案、你想哪告就哪告”。我让湾里派出所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至今也没给我出具。没办法我又去了信访局,办案人员知道我是为什么事情来得都没有接待我的,都让我回去,这时有人告诉我你应该去找迟局长并给我电话号码。接着我给迟局长挂电话,电话接通迟局长礼貌的问我有何事情,我便把案件说了,等说到一半迟局长便说:“你去找下面的人给你立案!”我以为事情可以出头见日了,可几次去派出所立案都不给立,我再次给迟局挂电话他为了包庇下属就拒绝接听。至今为止案件也没有给予立案。


二、在我们这个小区还有一家网吧叫“金泰网吧”。 原来登记地址在大连开发区西山小区,这个网吧到2005年的时候就不经营了,在2010年1月份迁到东城天下后又开始经营起来,在2005年——2010年这5年都没有经营,该网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期间有一年不经营公安、文化、工商等这些执照就应该作废。因这家网吧老板的舅舅是金石滩公安分局的政委孙照胜,所以刘民、李大明、郝光代表大连市公安局违规为金泰网吧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这直接与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暂行办法》相违背。


三、文化部对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次数做了明确规定,如果一个网吧累计接纳3次未成年人以上的,那么这个网络文化许可证就应该被吊销,被废止。《东城网络》的前身叫《星星网苑》,在原经营地址经营的时候累计接纳未成年人的次数已超过3次,很多附近的知情人士都非常清楚《星星网苑》这个名的历史背景。所以不能抛头露面的展示给公众及知情人士。所以由张波、孔令德为该网吧进行名称变更、法人变更。


大连市文化局在2010年5月19日为逍遥缘网吧公示时,直接将原法人“孙文革写成董柏言”直接与《互联网管理条例》二十八条相违背。我将此公示作为证据找到大连市文化局市场处,市文化局因此没为逍遥缘网吧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有张波、孔令德为该网吧伪造“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印章违规为这两家网吧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开发区文化稽查队张波队长在给全区网吧业主的大会上公开声明说,你们哪家的证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他给请示的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文化局、大连市工商局,花6000元钱就可以改法人,并说这是国家允许的行为。既然是国家许可的行为,有国家具体下发的红头文件吗?为什么还得花6000元钱才给变更呢?根据我对国家政策的了解,中国政府对百姓实行的是减负的政策,具体体现在对于农业的扶持、对工薪阶层提高个税起征点等等关乎国际民生的大事情上。能解释通吗?这6000元钱入哪个部门的财务帐了?是单纯的公安、文化还是工商局的帐上?还是入这三个部门负责审批的管理者腰包了?国家对于这些中小型企业的实行的是帮助、带动加扶持的鼓励政策,
    四、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处长张鹏为东城网络、逍遥缘网吧、金泰网吧进行违规注册;


企业在设立之前到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以免发生名称侵权事件。东城网络在2009年7月13日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请并在当日填写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然而大连市工商局在2009年1月15日对其下发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文书编号为;大工商名称变更预核字【2009】第21020020091000961号。这说明网吧老板还没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呢,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处提前半年为其准备好一份供东城网络使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从这张核准通知书上看出严重的问题,正确的文书编号应该是:第21020020090115961号。中间的20090115相当于公民身份证上的生日。不仅如此这上面盖在右下角核准日期上的公章也是假的。详见后附证据


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处为逍遥缘网吧、金泰网吧注册只要一个网络文化许可证复印件,公安、消防等都不要,为其开绿灯违规注册。


五、东城网络伪造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环保验收登记卡、及房屋租赁证


伪造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是因为该场所不符合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即两个安全出口间的距离必须得超过5米,而该网吧的两个出口的距离最多也就3米,所以消防没批,导致伪造。


 伪造环保验收登记卡是因为大连市政府在2007年3月1日发布一个政府府85号令,这个政府令针对的主体是环保局,第二条规定;即在居民住宅楼下禁止开办饮食、娱乐业(含游戏厅、歌舞厅、音像放映厅、网吧)。所以环保部门没批,导致伪造。


伪造房屋租赁证目的为了规避房产税。


六、这三家网吧都没有税务登记证,有偷漏税行为。


这两年来国家从这三家网吧身上得少收好将近十万元的地税和房产税。


全中国大连市的黑网吧最多,共有600多家,请中央的领导高度关注大连市的网吧行业,让大连市的网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我到大连市公安局信访接待中心案件受理科、查办科的警察串通网警支队法制处的警察集体不作为。在2011年5月24日我去省公安厅信访此事,公安厅当天下午转下来,在5月25日那天大连市公安局信访接待中心转给网警支队受理此案。按照信访管理条例,受理(三)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后应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可是我在6月16日那天去市局信访处,要这个书面告知书,那还不愿意给出具呢,经过分辨后不情愿开出的“信访事项告知单”,令人气愤的是在刚刚20天就知道这件事在60日内办理不完,需要延长30天。(详情看后面所附证据)。可见这更说明大连市公安局信访部门、网警支队处理这件事的态度是消极、不负责的。我说:“这么简单的事情一天不就查完了吗?有那么难吗?”他说:“这是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我说:“按照法律规定还不应该伪造印章呢?”此时他们沉默了。接着他们又问我是否同意大连市公安局指定的鉴定机构对我材料上提出的印章鉴定。大连公安局指定大连网警支队对市公安局印章进行鉴定,试问下级机关如何鉴定上级的印章?国家的法律条文他们又是怎么学习的?这样低级的错误也能犯?我要的是省级以上的鉴定部门对此印章进行鉴定。


以上反映的情况均属事实,请上级领导给予查处。


 


                                控告人    王越     


    电话,13842845422


    201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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